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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创业安徽之星”遴选工作的通知

为进一步交流创业经验、宣传创业典型,营造鼓励创业、崇尚创业的浓厚氛围,激发全社会创新创业活力,现就我市开展2023年度“创业安徽之星”遴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遴选对象及名额

(一)遴选对象:在淮北市创业的创业者。 

(二)名额:名额5名,其中高科技领域2名、“四新”经济领域1名、乡村振兴领域和其他领域各1名。 


二、遴选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乐于承担社会责任,积极创业,勇于创新。 

(二)在法定就业年龄内,为创办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原始股东,创办的企业在当地规模较大、影响较好,并稳定经营1年以上且不超过10年,2023年营业收入原则上不低于1000万元。 

(三)创办的企业诚实守信,合法经营,劳动关系和谐,无不良诚信记录,资产质量优良,具有清晰的商业模式,保持稳定、健康发展,带动就业人数原则上不少于50人。 

(四)具有自强不息、坚韧不拔、励志奋进精神和良好的个人品德,在当地社会形象较好,享有较高声誉,创业事迹具有典型性和可示范性。

 

三、遴选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好中选优、宁缺毋滥的原则,自愿申报、从下而上、逐级推荐、严格标准,科技含量高、四新“经济”型、突出“卡脖子”技术、带动就业能力强的优先推荐,在创业安徽大赛决赛中获金、银、铜奖或在《创业在安徽》节目中获得“最佳创业项目”的,且满足基本条件的情况下优先推荐。 

已获得以往年度“创业安徽之星”的原则上不再推荐,同一年度内,与省农民工“返乡创业之星”原则上不重复推荐。

 

四、遴选时间和程序

(一)自愿申报或相关单位推荐。申报的各类经营主体或相关单位向所在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推荐,提交申报材料(资料清单见附件2)。 

(二)县级初审。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牵头,会同相关部门对拟申报项目进行实地考察、核实,审核通过后于2024年2月28日前上报到市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市级审核。市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县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核查,组织专家或相关部门对推荐人选进行评审,并提出评审意见,在市级政府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报创业安徽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五、奖励形式

公布“创业安徽之星”名单,颁发证书,给予5万元奖励。

 

六、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邢金虎

电    话:0561-3195783

电子信箱:hbrscy@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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