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李筱筱)10月30日,记者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了解到,台州首套治理远光灯电子警察上线以来,15天共抓拍157辆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车辆。首例被抓拍的系一辆白色小型轿车,违法时间10月15日0时34分。
为解决驾驶人滥用远光灯行为造成的夜间行车安全隐患,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10月15日,全市首套专门用于抓拍“不按规定使用灯光”违法行为的新型电子警察设备上线。
这套设备安装在椒江区章安街道椒江大桥南侧路段,采用视频分析技术,通过识别车辆大灯光源、光斑和光照度等元素,来确定车辆是否启用了远光灯。
台州交警表示,此前交警对于违法使用远光灯行为的查处,主要通过路面现场执法。由于远光灯滥用的行为具有可变性、动态性、瞬间性,导致取证困难、拦截困难,治理效果不是很明显。这套新型电子警察设备的上线,为查处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撑。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机动车在夜间没有路灯、照明不良或者遇有雾、雨、雪、沙尘、冰雹等低能见度情况下行驶时,应当开启前照灯、示廓灯和后位灯,但同方向行驶的后车与前车近距离行驶时,不得使用远光灯。违者,将处以罚款50元、驾驶证记1分。
下阶段,台州交警将对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违法行为持续实施严管严查,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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