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4日上午8:30,在长江靖江段小桥港附近水域,市农业农村局、市检察院联合开展渔业资源损害修复放流活动,17万尾鱼苗由此投入长江怀抱。购买鱼苗的费用来源于近三年来全市涉渔行政处罚案件中的生态损害修复赔偿金。
早在长江“十年禁捕”政策落地前一年,靖江作为江苏省内最早启动长江退捕工作的地区之一,率先打响了长江禁捕退捕攻坚战。2019年年底,全市4983名长江渔民全部退出“江湖”,长江靖江段率先实现全面禁捕。此后,市农业农村局全面加强与公安局、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分头协作,紧盯“水上、市场、餐馆”三个关键场所,营造“水上不捕、市场不卖、餐馆不做、群众不吃”的良好氛围,织密“十年禁捕”立体“守护网”。2020年以来,渔政部门共开展联合执法行动317次,立案193起。
在办理涉渔违法案件中,我市积极探索有效的长江生态修复机制,并创新开展渔业资源损害修复放流。三年来,全市非法捕捞行政处罚涉案人员共缴纳生态损害赔偿金40000余元,此次共计购买鱼苗17万尾,其中鲢鱼5万尾,鳊鱼12万尾。
“在涉渔行政处罚案件中引入生态补偿,一方面能有效地修复非法捕捞水产品对长江生态的破坏,体现谁破坏谁修复的原则;另一方面能让作案人员充分认识到其行为对长江环境的侵害,起到警示教育的效果,促进全社会更好地落实‘长江十年禁捕’。”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渔业中队中队长沈林宏介绍,今后渔政部门还将进一步加强与司法机关协作联动,达到“办理一案、警示一片、教育社会面”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