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据作为继土地、劳动力、资本、技术之后的第五大生产要素,在发展新质生产力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当下,正迎来高光时刻。
为了加快推进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全面激活数据要素潜能,杭州近两年动作频频,比如,发力打造“中国数谷”产业平台、成立杭州数据交易所和杭州市数据集团。
探索推进数据交易立法,是其中的重要一环。日前,《杭州市数据流通交易促进条例(草案)》提交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
立法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
杭州具有较好的数据产业先发优势,2023年,全市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增加值达5675亿元,占GDP比重为28.3%。同时,集聚了阿里巴巴、网易等一批数据产业龙头平台企业,拥有超195万户规模的市场经营主体产业数据,以及不断深化的公共数据开放利用体系。
“但在缺乏法律规范的情况下,很多企业对数据市场化流通持观望态度,不敢、不愿向外部开放数据,在实际开展数据交易时环节繁多、成本较高,导致数据供应规模不足、质量不高、交易不活跃,大量数据依然留存在传统行业企业,数据治理能力和应用发展动力不足。”市数据资源管理局负责人说,通过立法,能够依法平等保护数据流通交易各类市场主体的产权和合法权益,确保市场公平、透明,从而最大限度激发数据产业发展活力,吸引集聚数据要素企业,为促进新质生产力发展、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环境提供有效保障。
积极进行创制性立法探索
《条例(草案)》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内容和数据交易实践中广受认可的规则,对数据主体和权益、流通交易服务、开放与授权运营、定价及收益分配、生态培育、产业引导等方面作出规定,进行创制性的立法探索。
其中,不少规定在国内立法中尚属首次。如,《条例(草案)》规定了数据来源者、数据处理者两类主体和受托处理、已公开数据处理两种情形的权益归属,回应市场对数据权益确认的迫切需求。如,鼓励第三方机构提供技术性存证服务,充分体现了技术存证对数据确权的重要性,并强调通过市场解决。又如,贯彻共同富裕理念,完善数据要素收益再分配调节机制,借鉴国外经验引入个人数据代理模式,代为主张个人数据权益和收益分配,共享数字经济发展成果。
《条例(草案)》还将我市公共数据开放和授权运营经验固化为法规规定,鼓励企业数据开放和授权运营,防止数据垄断。《条例(草案)》还在产业生态培育、产业引导方面设置宣示性规定,在政企沟通、容错免责等方面提出一系列具体措施,并明确支持沙盒管理等创新试点,支持产业生态构建和创新发展。
建立健全全流程数据安全管理制度
审议中,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适当增加必要的规制性条款,明确可流通交易的数据范围,制定数据流通和交易负面清单,解决好数据交易主体的顾虑问题,同时,规定数据存证机构、数据交易机构、数据商、第三方服务机构等参与主体的尽责履职要求和对其监管举措。
“建议增加更多关于数据安全和个人隐私保护的具体措施,如明确数据处理过程中的加密要求、数据脱敏标准、个人隐私信息保护机制等”“要加强数据流通交易安全监管,及时处理数据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数据流通交易中的安全问题,是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审议中重点关注的内容之一。大家建议,进一步增设加强数据信息监管条款,建立健全全流程数据流通安全管理制度,更好保障企业和个人的数据安全。
“数据要素作用的发挥依赖于其规模质量、多元融合和应用场景”,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聚焦重点行业和领域,强化场景需求牵引,丰富数据要素价值释放路径,激励多方主体积极参与数据要素开发利用,还建议增加对于流通交易数据互认互通的要求,加强数据流通环节的标准建设。
后续,《条例(草案)》将根据审议意见进行修改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