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王闲乐
昨天上午,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原主任白廷辉受贿案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白廷辉及其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
公诉机关指控:2004年至2023年,被告人白廷辉利用担任上海申通集团有限公司总工程师、上海申通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上海市水务局及上海市海洋局局长、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工作委员会党委委员、市国资委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和单位在工程承接、工程款结算、公司经营等事项上提供帮助,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8891万余元。
公诉机关认为,白廷辉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特别巨大,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公诉机关及辩护人出示了相关证据。控辩双方在合议庭主持下,就本案的事实、证据及定罪量刑等充分发表了意见。白廷辉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被告人家属及社会公众旁听了庭审。合议庭将在评议后依法对本案择期宣判。
声明:本媒体部分图片、文章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025-84707368,广告合作:025-847087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