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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优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 赋能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记者8月26日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获悉,今年以来,我区聚焦清门槛、降成本、减风险,持续深化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改革,不断创优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推动公共资源交易高质量发展。据统计,1-7月,全区完成公共资源交易275项,成交金额77.59亿元,其中建设工程123项,成交金额45.28亿元;土地交易51项,成交金额25.48亿元,成效显著。

公共资源交易市场是全国统一大市场和高标准市场体系的关键环节,其规范健康发展对于提升资源配置效率、优化营商环境具有重要意义。今年以来,我区严格按照上级关于开展统一市场交易主体库等“八个统一”工作的部署要求,积极应用省级示范文本,编制地方标准文本,全域推行招标采购文件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今年已指导招标采购单位开展公平竞争审查500余次,确保资格条件、评审标准、合同条款等要素设置合理,有力保障了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参与招投标市场竞争。

同时,我区对照“民营经济32条”,创新机制、优化服务,取消年度投标保证金制度,清退历史沉淀保证金,放开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推行建设工程投标保函,免收限额以下投标保证金,提高中小企业中标预付款比例,下调履约保证金最高缴纳比例,有效缓解企业资金压力。今年以来,已办理工程投标保函1.8万单,为2400余家企业盘活资金48.09亿元,大大提振了市场主体发展信心,激发了民营经济发展活力。

公共资源交易要高效便捷,也要公开透明。为构建更加“阳光”的公共资源交易环境,我区专门打造“数字值守”开评标大厅,对评标区域实施智慧化封闭式管理,通过引进数字见证技术,全面存证评标专家、业主代表、招标代理机构等行为轨迹,实时追踪场内交易动态,并实施限额以下高密度巡检,不断提升限额以下交易规范性和公信力。今年以来,已巡检项目1477个,在线督办率达100%。

特别是在规范村级工程招投标领域,我区积极推行村级工程数字招投标,在区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单独开设限额以下交易模块,固化平台规则、操作流程和事项节点,并在全区16个镇街成立限额交易分中心,推行限额以下交易方式多元供给,构建限额以下常态化检查机制,实现对村级工程招投标的全覆盖式集中管理,为规范基层小微权力运行,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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