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1日,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集中清理公积金长期封存账户的通知》,为提高基础数据质量,对缴存人有封存账户和正常账户的、缴存人只有封存账户进行集中清理。
缴存人有封存账户和正常账户的,第一类:本中心有正常账户和1个及以上封存账户的,可以合并账户。方式有两种:缴存人目前正常缴存的账户所在单位经办人员通过“中心网站-安徽政务服务网合肥住房公积金分厅-单位网厅”办理转移手续,可以将之前多个封存账户转移合并入正常账户;缴存人通过“中心网站-安徽政务服务网合肥住房公积金分厅-个人网厅”或“皖事通”办理转移手续,可以将之前多个封存账户转移合并入正常账户。
第二类:外中心有正常账户和本中心有1个及以上封存账户的,按以下程序办理:本中心有1个以上封存账户的,先办理账户合并手续;缴存人离职封存满半年的,账户封存期间,在异地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稳定缴存半年以上的,可办理异地转移手续。
对缴存人只有封存账户的,第三类:本中心只有1个封存账户的,符合销户提取条件的,按照有关规定,可办理销户提取手续。
第四类:本中心有2个及以上封存账户的,缴存人通过“中心网站-安徽政务服务网合肥住房公积金分厅-个人网厅”或“皖事通”办理转移手续,将其它多个封存账户转移合并至最后一次发生汇缴业务的封存账户;符合上述第三类销户提取条件的,可办理销户提取手续。
合肥通客户端-合报全媒体记者 余佼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