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健全以“个人缴费、集体补助、财政补贴”为筹资渠道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日前,东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东台市农业农村局、国家税务总局东台市税务局、东台市财政局联合印发《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集体补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标志着该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集体补助试点工作正式全面启动。
《意见》指出,各镇区要按照“试点先行、由点到面、先易后难、逐步推广”原则,推动有条件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通过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助方式,回馈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保障水平,促进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意见》还明确了补助对象、补助标准、补助资金来源、补助工作流程等内容。
据悉,东台市在2023年初选择了集体经济积累较好的弶港镇巴斗村先行开展城乡居保集体补助试点,补助资金约4.83万元;2023年4月12日,人社部调研组来东台调研考察集体补助试点工作;2023年10月18日,东台市率先在盐城地区通过省人社一体化平台与税务征缴平台完成弶港镇巴斗村集体补助资金扣缴,成为盐城首家集体补助试点推进到位的县市。
东台市人社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通过集体补助试点工作的开展,将进一步提升全市城乡居民的养老保险保障水平,为构建和谐社会、实现共同富裕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今年,东台市将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动员各镇区积极参与试点工作,共同推动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集体补助制度的落地生根、全面开花。同时,将及时总结经验做法,不断完善政策措施,结合“暖心居保、幸福东台”服务品牌,进一步增强全市城乡居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