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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国家高新区出台系列政策 鼓励创新创业

  原标题:宁波国家高新区实施创新驱动战略

  出台系列政策 鼓励创新创业

宁波新材料联合研究院研究人员对企业提供的样品进行结构成分检测。

  资料图片

  日前,宁波国家高新区出台了“黄金八条”先行先试政策,涵盖了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高端研发机构引进、重大科技专项、科技成果转化、国际科技合作、科技型初创企业发展、自主创新产品首购首用、创新创业投融资等多个方面,服务当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

  高端人才资助不设上限

  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作为体制改革的特区,区域创新资源明显聚集,创新成果大量涌现,创新创业空前活跃,新兴产业加速培育,辐射带动作用日益凸显。“全面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充分发挥宁波区位优势、民营经济优势和开放发展优势,我们积极开展创新政策先行先试,着力培育良好的创新创业环境,激发各类创新主体活力,深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全面提升区域创新体系整体效能,打造民营经济创新创业新高地,努力建设成为科技体制改革试验区、创新创业生态优化示范区、对外开放合作先导区、城市群协同创新样板区、产业创新升级引领区。”宁波国家高新区相关负责人表示。

  瞄准新材料、智能制造、生命健康、电子信息、新能源与节能环保、科技服务业等重点领域,宁波国家高新区出台“四个1000万”支持高层次人才创业。其中,对海内外高层次人才来区创办科技企业,最高给予“三个1000万”支持,即对落户的人才项目最高给予1000万元资助,3年内每年最高给予1000万元银行贷款全额贴息补助,对3年内贡献较大的人才企业最高给予1000万元奖励。高层次人才创办的企业同时享受最高2000平方米办公(生产)用房租金补贴。对特别优秀的创新创业团队最高给予1亿元的创业创新经费资助。宁波国家高新区还放宽人才学历要求,更重视团队的实战经验、强调市场对项目的检验,对入选的创新创业团队给予最高1000万元资助,对特优高端人才创业项目资助额度不设上限。

  集聚一批高端研发机构

  宁波国家高新区把高端研发机构集聚,作为提升城市创新能力的重要抓手,出台了“三个5000万”支持高端研发机构引进:对新落户的高端研发机构,5年内最高给予“三个5000万”的资助(最高给予5000万元运营经费资助、5000万元设备资助、5000万元购房资助)。对特别重大的项目,采取“一事一议”方式予以支持。

  通过核心技术突破和资源集成,推动重大战略产品、关键共性技术和重大工程取得新进展,宁波国家高新区还设立了区级重大科技专项并实施项目管理改革。设立区级重大科技专项,单个项目最高给予1000万元资助。对年度研发投入200万元以上(含)的企业,按企业研发实际投入额的5%给予补助,单家企业年补助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加大科研项目绩效激励力度,项目绩效支出比例可达项目经费扣除设备购置费后的40%,其中软科学研究、软件开发类项目绩效支出比例可达60%。

  企业研发重大自主创新产品不易,关键时刻,政府“推一把”将大大提升科技创业成功率。“黄金八条”支持重大自主创新产品首购首用,宁波国家高新区最高给予400万元补助。对投保重大自主创新产品综合险(首台套综合保险)的企业,2年内单个产品每年最高给予100万元保费补贴。对于重大自主创新产品,可按单一来源方式进行政府采购。

  专项基金拓宽融资渠道

  借鉴国内其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支持政策,激发高新区创业投资活力,提高科技型企业融资渠道,宁波国家高新区还设立了总规模50亿元的宁波国家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其中,政府出资20亿元,社会融资30亿元。基金主要采取参股、跟进投资、风险补助、担保增信等方式,引导和带动金融资本、民间资本、地方政府和其他投资者参与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

  此外,“黄金八条”还涉及了大力支持科技成果引进、全面推动国际科技合作、支持科技型初创企业发展等方面:对引进转化的科技成果,给予受让方或者委托方最高15%、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的补助;对在海外设立孵化器的区内企业或机构,5年内最高给予2500万元的运营经费支持。支持区内技术转移中心开展国际技术合作,3年内最高给予600万元运营经费支持;在区内新注册的科技型企业,经认定后最高给予50万元的资金资助,并给予最多不超过500平方米办公(生产)用房3年租金补贴。

  (人民日报记者 秦羽)

  《 人民日报 》( 2018年12月21日 14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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