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山绿水,相映成画,绘就温润之州的绿色本底。生活在温州的市民,处处能感受到城市中“推窗见绿”的美好。蓝天白云更是城市的“标配”。
回望过去这一年,温州始终沿着“八八战略”指引,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以生态文明示范创建为引领,坚定不移走生态优美、绿色发展之路,持续厚植生态环境底色,让生态建设与经济发展同频共振。
创建的足迹
提前两年完成“十四五”创建目标
伴随着阳光照进葱郁的石斛森林,每棵树都在发亮。工作人员穿梭其间,浇水正忙。从树上长出的“美丽经济”,让乐清一座座“青山”变成了“金山银山”。
2023年11月,生态环境部公布第七批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乐清市成功上榜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此前,瓯海区、平阳县、苍南县已成功创成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泰顺县复核荣获全省唯一“五星级”省级示范区。
为高效有序推进全域生态文明示范创建,市生态环境局制定《深化生态文明示范创建高水平建设新时代美丽温州规划纲要》《温州市生态文明示范创建规划》,确立了加快推进温州全域生态文明示范创建目标,制定了梯队推进计划。
基于国家级、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成前提,2023年,文成、永嘉2个县入选省级生态文明实践体验地。此外,平阳南麂列岛海洋生物多样性体验地、泰顺大溪源蝴蝶谷生物多样性体验地等2个项目获评省级生物多样性体验地;洞头、文成2个共富项目获评省级生态环境系统共富最佳实践案例。
我市已创成11个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市、区),创成率为91.7%,提前两年完成“十四五”期间创成80%的目标。
保护的力度
2个生态损害案例列入省级榜单
乐清市黄某某等6人非法将耕地用于建筑垃圾填埋,造成耕地破坏,最终,该6人被依法移送公安机关查处,法院判决郑某某等5人分别构成非法破坏农用地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到九个月不等,同时赔偿生态环境损害损失费用101.89万元,并对受损生态环境进行修复。环境有价、损害担责,这是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的力度与缩影。在市生态环境局的指导下,市生态环境局乐清分局与检察机关密切协作配合,将赔偿义务人履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作为检察公诉量刑考量依据,积极探索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事实与检察公益诉讼的有效衔接,同步坚持修复为先,严格落实属地责任,为同类型案件办理提供了有益借鉴。
2023年以来,市生态环境局积极推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改革制度落地见效,着力构建责任明确、途径顺畅、技术规范、保障有力、赔偿到位、修复有效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创新制定《温州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部门联动工作方案》,在沟通对接、线索排查、线索移送、会商督办等环节上,形成制度化、常态化落实机制。同时,强化工作督导,全程跟踪各部门、各县(市、区)目标任务推进情况,对目标任务缺口较大的地区,通过下发考核预评估、提醒函等形式,形成有力督导闭环。
此外,市生态环境局还成立了损害赔偿鉴定评估与修复效果评估专家库,面向社会公开选聘20名专家,助力快速鉴定评估工作高效开展。
2023年,全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办理数量较去年相比大幅提升106%,其中,永嘉县某建材公司巨量砂石侵占楠溪江河道造成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案及乐清市非法倾倒建筑垃圾破坏耕地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案入选全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十大典型案例。
品牌的力量
探索绿色低碳发展“温州模式”
在瑞安西前村,通过步行、骑行,串联起了木活字印刷术、西隐古寺、农业观光园等旅游资源,发展起了以“慢游”为核心的乡村旅游业。
作为民营经济的重要发祥地,推进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无疑是温州实现经济社会全面绿色低碳转型的重要机遇。
为此,市生态环境局联合8部门印发《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实施方案》,积极增强职能部门凝聚合力,构建多部门参与联动机制,探索省-市-县指数测评压力传导链,全力探索多重可复制可推广的减污降碳协同发展模式。
与此同时,市生态环境局还在区域中提升减污降碳试点建设水平,全年新增6个省级减污降碳协同试点,温州市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活性炭集中再生实践入选《浙江省减污降碳协同创新区建设蓝皮书》。
如今,温州共有13个试点乡镇(街道)、106个试点村(社区)创成省级低(零)碳试点。
试点建设成效正逐渐显现。市生态环境局首次向社会发布《温州市低(零)碳试点创建典型案例汇编》,瑞安市马屿镇低碳乡镇建设经验入选《浙江省低碳乡村建设蓝皮书》典型案例,鹿城区大南街道在第一批省级低(零)碳试点乡镇(街道)赛马评估中获评A等,形成了绿色低碳发展的“温州模式”。
温州市生态环境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温州正以更加创新的手段、更为广阔的视野、更为惠民的理念来谋划和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让群众真正享受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带来的生态红利。
踏歌而来,逐绿而行。接下来,温州将继续勇立潮头,持续做好生态文章,不断擦亮温州生态底色,以实绩实效推动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奋力谱写“大美温州”新篇章。(温州网记者 潘涌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