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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优先,打造“美丽中国”宿迁样板

从繁花盛开的三台山国家森林公园,到天蓝水碧的骆马湖畔;从古色古香的皂河古镇,到碧波荡漾的古黄河、京杭大运河……夏日里的宿迁处处如诗如画。

近年来,宿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高标准、高质量、高水平推动“江苏生态大公园”建设,依托优质生态资源,构建以“两湖两河”为中心,以主要水系为脉络,以湿地、花木等生态片区为特色的“一带两湖、五片八水多点”生态保护格局,全力打造“美丽中国”宿迁样板。

数据显示,2023年,宿迁在地区生产总值跨上4000亿元台阶的同时,PM_2.5年均浓度下降至39.8微克/立方米,空气优良天数比例提升至71.5%;50个国省考断面水质达标率100%,优Ⅲ水体比例96%,创历史最好水平;全市生态质量指数(EQI)连续三年位居全省第二,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47.1%,位居苏北前列,“强富美高”新江苏建设公众生态环境满意度为89.2%,位居全省第一。

打造一批“叫得响、立得住”的特色服务品牌

“这几年园区的绿化越来越多,环境越来越美,日常工作生活越来越舒心。”6月4日,谈起环境变化,在宿迁生态化工科技产业园工作四年的王先生这样说。

越来越美的环境,得益于宿迁始终坚持绿色发展理念,坚定不移走绿色发展道路,着力推进宿迁生态化工科技产业园清洁生产审核创新试点工作。

笔者了解到,清洁生产是指通过改进设计、使用清洁的能源和原料、采用先进的工艺技术与设备、改善管理、综合利用等措施,从源头削减污染,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或者避免生产、服务和产品使用过程中污染物产生和排放的生产方式,能够进一步提高企业资源利用效率和环境保护水平。

宿迁通过不断创新审核思路、拓展审核范围、简化审核方式,连续两年在全市8个省级及以上工业园区700家企业持续开展企业集群简易化清洁生产审核,共实施“原料替代、工艺升级、VOC_S优化整治、颗粒物深度治理”等各类清洁生产审核方案3928个,累计减排氮氧化物约84.8吨、颗粒物约144.5吨、VOCs约176.5吨,节水约658万吨,节电约12725万度,有力推动园区减污降碳,助力企业做大做强。

与助力企业绿色转型同步,宿迁还向政策借力,持续激活企业发展“一池春水”。

从出台一系列惠企纾困稳经济相关文件,到推行“不见面”审批;从提供“一对一”绿色金融帮扶服务,到在全省率先开展“一次查清”清单式执法检查……一系列有力举措,让企业发展势头更强、更有后劲。

据统计,近三年来,全市累计完成226个10亿元以上项目环评审批,其中50亿元以上项目18个。

实施一批“更科学、更系统”的保护修复举措

运河湾公园内一片葱绿、碧波荡漾,运河岸线一改旧模样;在朱海水库,“水清、岸绿、河畅、景美”的生态画卷生动呈现在眼前;在泗洪县临淮镇,碧水古亭相映成趣,游客熙熙攘攘;喜迎“八方客”,中华花鳅时隔20年重现宿迁,东方白鹳和中华秋沙鸭相继来宿越冬……

作为拥有“两湖两河”特定地理标识的设区市,生态一直是宿迁最宝贵的资源,也是最大的优势。

近年来,宿迁坚持探索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千方百计把生态环境保护好、把生态优势发挥出来,加快建设富有新内涵、展现新形态的新时代“江苏生态大公园”,在“追青逐绿”中跑出了幸福“加速度”。

聚焦生物保护,积极指导三县两区开展生物多样性观测点建设,建成三台山森林生物多样性综合观测站,形成“一站多点”的生物观测网络。目前,全市共调查到物种2379种,占全省物种总种数的34.46%。

聚焦生态项目建设,扎实推动“生态岛”试验区和生态安全缓冲区建设。泗洪成子湖生态岛试验区列入全省8个试点之一,全面构建 “一核二廊二区多点”的生物多样性保护空间格局。运河宿迁港、泗洪玉珠湖等4个生态安全缓冲区成功入选省级试点,朱海牛角淹、月堤湖等生态保护项目被央视宣传报道。

聚焦生态空间监管,全面落实“绿盾”自然保护地执法监督专项行动。特别是为实现对生态空间的精准管控,创新研发宿迁生态空间监管APP,采用“卫星遥感影像+人工现场核查”模式,做到了第一时间发现问题、第一时间督促整改,自然保护地违法违规问题发现数量明显下降。

聚焦损害赔偿基地建设,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按照《宿迁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实施细则》要求,积极开展案例实践,创新赔偿修复方式,推进赔偿基地建设,破解“企业损害、政府买单”困局,增强“环境有价、损害担责”意识,努力实现生态损害修复成果可看、修复环境效益可感的效果,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环境获得感。

值得关注的是,自2020年8月宿迁开始实施损害赔偿工作以来,全市共办理赔偿案件403个,累计赔偿金额4445万元,相关案件入选全省十大典型案例和提名表扬案例。此外,我市在泗洪县马浪湖林场建设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基地,在泗阳县众兴街道古黄河边栽植赔偿公益林,在宿城区朱海水库实施增殖放流替代修复措施,这一系列做法有效推动了全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

创新一批“有实效、走在前”的生态环境政策

同饮一湖水,共护一湖绿。

跨宿迁和徐州两市的骆马湖是全国第七大、全省第四大淡水湖,也是两市人民共同的饮用水水源地,还是南水北调东线工程重要的蓄水库,具有较高的生态区位价值和资源优势,其水环境保护重要性不言而喻。

如何有效发挥两地合力,实现“一加一大于二”的效果?宿迁始终在深思、在谋划、在推进、在落实。

围绕骆马湖保护,宿迁持续深化两地合作。2022年11月1日,《宿迁市骆马湖水环境保护条例》和《徐州市骆马湖水环境保护条例》正式施行,这是我省生态环保领域第一个立法协作项目,也是淮海经济区城市间首次开展紧密型协同立法。这一做法成功入选全省十佳改革创新案例,生动诠释了宿迁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心和信心。

这仅仅是宿迁不断创新,扎实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一个缩影,因改革而闻名的宿迁,将改革创新贯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每一步。

2018年以来,宿迁先后出台5部生态环境保护地方性法律法规;专门组建“无废城市”建设专班,全力打造具有宿迁特色的六大亮点;扎实开展“绿岛”项目建设,有效解决了喷涂板材等行业中小企业“治污难、治污贵”问题;推动宿迁入选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国家试点城市,成为全国15个试点城市之一,并提前高质量完成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国家试点工作,成为全国率先完成试点工作的5个城市之一。

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是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的必然要求,也是建设“江苏生态大公园”的题中之义。当下,宿迁正以“绿”为“笔”,积极投身建设“美丽中国”,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伟大实践之中,全力绘就一幅河湖清秀、创新发展、民生富足的“生态宿迁画卷”。(马凌峰 徐万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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