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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阳市检察院精准监督到位 涉企社矫对象实现“最优解”

近日,记者从丹阳市检察院了解到,针对涉企社矫对象如何更好地接受监督,完成矫正,同时又利于企业生产经营,该院进一步创新手段,完善举措,实现了对涉企社矫对象“监管+经营”的“最优解”,不仅实现了化解风险、维护稳定的目的,也为保障民营经济平稳健康发展贡献了检察力量。

检察护企专项行动启动以来,丹阳市检察院强化对涉企社区矫正对象外出生产经营请假活动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解读,助力其既严格接受监管,又顺利开展生产经营。该院与丹阳市司法局加强会商,对社区矫正对象生产经营外出请假制度进行细致解读,全面收集外地生产经营需求,并做好分类标识,找准检察服务方向。明确细化涉企矫正对象外出从事生产经营的申请、审批、管理、销假等事项,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协调解决重大疑难问题。

丹阳市检察院、司法局等相关单位以“放得出、管得住”为目标,既注重审查社区矫正对象的日常表现情况,充分考虑经常性外出后的监管风险,同时注重审查涉企社区矫正对象经常外出的必要性,依法保障涉企社区矫正对象的正当权益。

涉企社区矫正对象郭某在丹阳经营一家眼镜公司,年营业额300多万元,需经常前往浙江、安徽等地进行考察市场、洽谈销售等事宜。经调查郭某负责该公司具体经营管理,其外地走访客户、签订合同等具有不可替代性,郭某在社区矫正期间能够遵守报告、会客、外出等规定,积极参加教育学习和社区服务,表现较好。

最终,丹阳市检察院、丹阳市司法局经公开听证程序,认为郭某社会危险性小,请假外出必要性大,依法一次性批准郭某六个月内可以去外地从事经营活动。(王帆 尹媛 记者 张驰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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