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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出租房安全管理条例》3月1日起施行

《宁波市出租房安全管理条例》(下称《条例》)将于2024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昨日下午,市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相关负责人介绍《条例》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

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受流动人口快速集聚、城乡一体化加速推进等因素影响,出租房安全隐患大、事故多发,已成为影响公共安全、制约改革发展的重大现实问题。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条例》,为出租房安全管理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

《条例》对出租房的种类作了界定,包括“居住出租房”和“生产经营出租房”两大类。其中,居住出租房是指出租后用作或者兼用作居住的房屋,但旅馆业客房、民宿、学校和企业自建自用宿舍除外;生产经营出租房是指出租后用作产品生产、工程建设和商业、娱乐业及其他服务业经营活动的房屋。

出租房安全管理是一个系统工程,涉及各方面责任主体。《条例》明确了消防救援机构、公安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应急管理等部门和其他行业主管部门的专业监管职责;规定了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村(居)民委员会的属地监管职责、出租人和承租人作为出租房自身安全管理责任主体的源头管理职责。

消防安全是当前出租房安全管理中安全隐患最为突出的问题。《条例》对消防安全规范作了具体细化和落实,围绕出租房、出租人、承租人等管理主体和对象的消防安全要求作了全面规定,做到既防范“房”的不安全状态,也防范“人”的不安全行为,同时,还对用气用电、群租房、工业园区和商业综合体、转租等容易产生安全隐患的事项的消防安全要求作了特别规定。

《条例》建立了分工明确、统筹协调、紧密衔接、协同贯通的出租房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机制和安全监管闭环机制,对违反群租房消防安全要求、违反居住空间标准、非居住功能空间单独出租用于居住等行为设置了相应处罚,对相关部门和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行职责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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