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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南:开启“诉前调解+赋强公证”新模式 打造多元解纷新品牌

为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开展公证参与人民法院司法辅助事务试点工作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发挥公证机关在司法辅助事务中的职能作用,推进诉讼公证融合发展,8月5日,灌南县公证处与灌南县人民法院首次引入“诉前调解+赋强公证”模式,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将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成功化解一起货物运输合同纠纷案件。该纠纷的成功化解,开启了灌南县“诉前调解+赋强公证”解纷新模式,为当事人实现合法权益提供了多赢选择和保障。

2019年9月6日,甲方(物流公司)与乙方(建材公司)签订了一份货物运输合同,约定由甲公司为乙公司运输其所采购的建材,并约定了货物的品种、数量、付款方式以及违约责任等内容。上述合同签订后,甲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了运输义务,但乙公司未完全履行支付运输款项的义务,尚余运输款项人民币200余万元迟迟未给付,于是甲公司将乙公司起诉至县法院。县法院受理该案后,认为该案事实清楚争议不大,具有调解基础,就将该案交由司法局、法院双方方共同成立的县人民调解委员会派驻法院人民调解工作室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后,向灌南县公证处申请办理赋予调解协议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如果未履行调解协议,银行可不经诉讼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赋强公证是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的简称,是指公证机构应当事人的申请,对满足特定条件的债权文书进行公证,并依法赋予其强制执行效力的一种公证活动。通过这种方式,一旦债务人违约,债权人可以无需经过诉讼程序,直接凭借公证书和执行证书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从而快速、便捷地实现债权。同时,赋强公证作为一种有效的纠纷预防机制,不仅增强了对违约方的法律震慑,同时也降低了债权人在维权过程中的风险和成本,显著减少了案件进入诉讼阶段的可能性,有助于一次性解决纠纷。

自2017年灌南县公证处参与灌南县人民法院司法辅助业务以来,灌南县公证处充分发挥公证职能,积极参与到法院送达、执行等环节中,充分发挥公证制度在预防纠纷及司法辅助工作中的职能作用,切实解决法院“执行难”问题,实现双方职能的优势互补和工作“双赢”。2024年我处又积极探索诉源治理创新举措,开启“诉前调解+赋强公证”新模式,助力矛盾纠纷更好更快的解决。截至8月15日,我处共办理5起相关案件,其中:诉前调解协议赋强公证4件、调解协议公证1件。

下一步,灌南县公证处将持续深化并推进“诉前调解+赋强公证””新模式,打造多元解纷新品牌,为人民群众提供一站式纠纷化解服务,同时加大公证法律服务的宣传力度,积极提升群众对赋强公证亦可解决矛盾纠纷的知晓率,推动赋强公证在化解矛盾、减少诉讼、促进执行等方面发挥更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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