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障关乎人民群众健康福祉,是实现人民群众“病有所医”的关键一环。近年来,我市聚焦减轻困难群众医疗费用负担,持续完善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制度,健全防范和化解因病致贫返贫长效机制,确保困难群众基本医疗有保障,不因罹患重特大疾病影响基本生活,撑起医保“惠民伞”。
大病保险防重疾。大病保险是在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对大病患者发生的高额医药费用给予进一步保障的一项制度性安排。所有居民医保参保人在基本医保报销后,剩下的医保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累加后超过一定额度的,都能直接享受大病保险的“二次报销”,报销比例60%以上。据统计,今年前三季度,我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保障21.29万人次,大病保险基金支付3.46亿元。
医疗救助兜底线。医疗救助是为了减轻困难群众重特大疾病医疗费用负担、防范和化解因病致贫返贫风险的救助性制度,主要针对低保户、特困人员、困境儿童等困难群体,为他们提供医疗费用减免、补助和救助。一是为符合条件的医疗救助对象全额资助参加居民医保,实现“免申即享”;二是对医疗救助对象享受大病保险的起付标准降低50%(即由1.5万元降至0.75万元),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三是对医疗救助对象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等支付后个人医疗费用负担仍然较重的给予“三次报销”,最高救助比例达到100%。据统计,2024年,我市全额资助困难群众参加居民医保人数近43.48万人,各级财政补助困难群众参保个人缴费金额达1.83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