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农村敬老院管理服务工作,促进农村养老服务发展,不断满足特困人员和农村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我市将采取6项措施提升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功能。
分类明确农村敬老院功能。将农村敬老院分为区域性敬老院和乡镇敬老院。区域性敬老院以收住失能特困人员为主,乡镇敬老院以收住自理特困老人为主。鼓励各地因地制宜积极探索,有序推进将自理特困人员集中到一个或数个乡镇敬老院供养,其他乡镇敬老院面向社会老年人提供普惠养老服务。
优化农村敬老院结构布局。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农村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农村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数量和养老服务需求、敬老院服务半径等因素,优化调整现有农村敬老院的数量、结构、布局。
推进农村敬老院社会化运营。坚持宜公则公、宜民则民,支持农村敬老院通过委托运营等方式实行社会化运营,择优选择有资质的运营方,鼓励专业化、品牌化、连锁化、规模化运营。支持各地结合实际探索县级直管、政府管理+社会化服务、国有企业运营等有效的敬老院运营方式。
鼓励农村敬老院向社会老年人提供服务。鼓励区域性敬老院在满足失能特困人员和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需求的前提下向失能社会老年人开放服务。鼓励以收住自理特困人员为主的乡镇敬老院在满足需求的前提下,向社会老年人提供普惠养老服务,不断提高敬老院床位利用率。
支持农村敬老院开展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具备上门服务能力的敬老院运营主体,要发挥居家养老上门服务阵地作用,通过利用自有服务团队或整合链接社会服务资源等方式,为本行政区域和周边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基础护理、健康管理、探访关爱、精神慰藉、委托代办等居家养老上门服务。
推进农村幸福院建设。利用乡村振兴、“千万工程”建设等有利契机,结合和美乡村精品示范村创建推进农村幸福院建设,做到有固定场所、有服务设备、有服务内容、有服务队伍、有管理制度、有资金保障。鼓励各地积极探索政府补一点、村集体出一点、社会捐一点、老年人家庭分担一点等多元筹资模式,推动农村幸福院可持续运营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