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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 关于丽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工作报告的决议

(2024年2月29日丽水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丽水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李锋主任受市人大常委会委托所作的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了市人大常委会2023年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2024年主要任务,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市人大常委会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央人大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浙江重要讲话精神,坚定捍卫“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全面落实市委五届五次全会、市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中央重大决策和省委、市委部署要求,紧扣科技创新、老区共富、“双招双引”、改革开放及“三支队伍”建设等重点任务,切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人大的职责,积极打造全过程人民民主实践高地,全力服务发展大局,大力弘扬践行浙西南革命精神,坚毅笃行“丽水之干”,全面系统落实“八个必须坚持”,奋力开创全市人大工作新局面,不断提高人大工作服务全市发展大局的质效,以永做新时代“挺进师”的奋斗实干,为奋力开辟跨越式高质量发展新境界、精彩谱写中国式现代化丽水新篇章贡献人大智慧和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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