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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今秋中小学、高中招生入学政策“出炉”

6月11日,我市2024年秋季普通中小学、高中招生入学政策公布。

今年,我市普通中小学招生严格执行免试就近入学,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不得以面试、面谈、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义务教育学校不得招收特长生。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招生;合理划定招生范围,进一步规范报名信息采集。入学报名时,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健全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登记制度,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信息非必要不采集原则,提前明确并广泛宣传报名登记所需材料、报名时间和办理方式。

为减轻家长负担,今秋小学招生全面取消学前教育经历、计划生育证明、超过正常入学年龄证明等材料。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可通过大数据查询或在开学后再提供。入学年龄原则上截至2024年8月31日年满6周岁,在学校有空余学位的情况下,可适当放宽至当年12月31日。初中阶段起始年级全面落实均衡分班要求,不得通过考试分班,不得设立或变相设立重点班和非重点班。非起始年级不得以升学为目的重新组建加强班、尖子班、升学班等。

高中实行属地招生。阜城三区公办普通高中(含市直)在阜城三区范围内招生,县域(含县级市)公办普通高中在本县域内招生。民办普通高中与所在地公办普通高中同步招生,生源不足的,由市教育局在辖区内统筹调剂安排招生计划。此外,保持示范高中指标分配政策,按照不低于当地省示范高中招生计划80%的比例切块分解到初中学校,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不单独设置指标到校生最低录取分数线。到校指标原则上根据各初中实际在籍且就读满三年以及报名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毕业年级学生数,按比例切块分配,指标分配向乡村初中和薄弱学校倾斜。

严禁以任何形式提前组织招生、免试招生、超计划招生、违规跨区域招生、“掐尖”招生;严禁学校间混合招生、招生后违规办理转学;严禁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组织的考试结果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免收学费、虚假宣传等方式争抢生源;严禁招收已被中等职业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录取未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未达到考试所在地普通高中录取分数线或未填报普通高中志愿的学生;严禁收取择校费、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赞助费以及跨学期收取学费;严禁公布、宣传、炒作中考“状元”和升学率。规范普通高中自主招生行为,招生名额不得超过本校当年招生计划的5%,录取名单须通过门户网站或其他方式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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