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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在全国率先出台地市级地理标志促进和保护条例

5月29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淮安市地理标志促进和保护条例》,自2024年8月1日起施行。

《淮安市地理标志促进和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出台,是我市在全国率先以设区市地方性立法形式开展地理标志专门立法工作的有益探索,从地方立法层面为地理标志产业发展提供制度支撑,为地理标志产业长期、稳定和安全发展提供法律支持。

淮安自古物产繁盛,农产品和水产品种类丰富、质地优良。火爆“出圈”的盱眙龙虾、膏满黄肥的洪泽湖螃蟹、鲜红透亮的淮安红椒……近年来,地理标志已成为淮安产业发展的显著独特优势。截至目前,淮安拥有地理标志商标131件,地理标志数量位居全省第一、全国领先。同时,淮安地理标志产品品牌价值逐年提升,仅以盱眙龙虾为例,2023年品牌价值已达353.12亿元。

为推动地理标志产业高质量发展,我市出台《条例》,确立了促进产业发展、加强地理标志保护、提升产品品牌价值、助力乡村振兴的立法目的,创新制定地理标志针对性保护机制。从政策措施,到企业培育,再到质量监管……《条例》从淮安市地理标志促进和保护工作的经验出发,及时应对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切实促进淮安市地理标志培育与运用、推动地理标志产业融合、有效释放地理标志在乡村振兴方面的作用。

《条例》从立法层面规定“地理标志管理人、使用人应当按照相应的标准、管理规范或者规则要求,保证产品质量”,明确地理标志权利人的主要权责,并结合实践规定“地理标志管理人不得通过制定、发布含有排除、限制竞争内容的章程、规则、决定、通知、标准等方式实施垄断”,明确地理标志权利人不得作出的行为。

地理标志具有“保护一个产品、带动一批企业、做强一个产业、富裕一方百姓、推动一方发展”的“点金”魔力。《条例》的施行,将有力遏止地理标志产品所遭遇的侵权行为,以地理标志高质量发展为区域高质量发展注入强劲动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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