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电子支付方式已经深入日常生活中的每一个角落,但方便商家和顾客的同时,也会带来一些麻烦。近日,靖江法院就审理了一起因手机银行二维码付款未能成功到账,加油站员工垫付货款后向顾客追偿的案件。
日前,某加油站便利店在月底核对账目时发现一笔收款存在问题,原来是顾客杨某买了480元香烟,便利店未收到货款。工作人员调取监控发现,当天凌晨,杨某来到便利店购买香烟,并要求使用某手机银行的二维码扫码支付,而便利店员工告知其店内未开通网银支付,拒绝了杨某。几分钟后杨某返回,坚持要求店员试一试。无奈之下,店员尝试扫码,随后收银机打印出一张单子,店员以为支付成功,便让杨某带着商品离店,但实际该笔款项并未入账。事后,作为该加油站站长的丁某,出于对工作负责的态度,主动向公司垫付了该笔货款,并主动多次联系杨某,向其解释事情的原因,希望其能返还垫付的480元,但均被杨某拒绝。为此丁某通过公安机关报警,但杨某依然不承认自己没有付款,并要求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无奈之下,丁某只能向法院起诉,要求杨某返还垫付的香烟款。靖江法院开庭审理,被告杨某却无正当理由缺席诉讼,法院依职权调取了事发当天杨某使用的银行账户,果然未发现此笔香烟款。最终法院判决杨某向丁某支付不当得利款480元。判决后生效后,丁某通过申请强制执行,收到了480元。
这起案件提醒商家和顾客在交易时,需仔细核实金额、到账情况,避免发生纠纷。顾客如发现未付款,不可抱有侥幸心理,应当及时支付未付款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