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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探索创新开发利用盐穴空间

  为规范、高效、安全利用新型地下空间,常州市今年启动探索新型地下空间(盐穴)开发利用试点工作,11月18日,该工作方案获省自然资源厅批复,为全省唯一试点。
  作为国内盐穴开采和利用的“探路人”,常州市金坛区在盐穴空间综合实践上已见成效,但也存在政企矛盾、安全管理等难题亟待解决。为真正实现政企互惠共赢,同时也为全省乃至全国新型地下空间规范、高效、安全利用起到率先垂范的作用,今年8月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合金坛区政府,依托中国地质调查局发展研究中心、省地调院、省土勘院、市规划院等技术团队,从五个方面高效推进新型地下空间(盐穴)开发利用试点工作:摸清家底,明确采矿企业、储气储能企业的安全责任和地方政府、相关主管部门监管责任;明晰权属,有力维护好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权益,加快制定开发利用全流程管理办法;规划引领,有效利用好地表地下各类自然资源,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管理,实现“地上、地表”协同发展;统筹配置,建立新型地下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供应机制,简化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探索创新,建立新型地下空间(盐穴)“三维登记”模式,依法开展不动产登记。
  其中,作为重点工作,常州市实施编制先行,陆续填补相关制度空白。创新编制《常州市金坛区新型地下空间(盐穴)开发利用规划(2024—2035年)》,作为金坛岩盐资源和新型地下空间(盐穴)开发利用的法定依据,推动盐穴地下空间资源增值增效。探索制定新型地下空间(盐穴)资源配置方案,探索建立使用权供应机制,为后续地下空间的资源配置提供案例借鉴,目前已完成金坛区直溪镇汀湘村盐穴地下项目这一首例的前期工作。制定《常州市新型地下空间(盐穴)开发利用管理办法》,从所有权和使用权、规划编制、权益配置、规划实施管理、产权登记管理、安全管理等方面规范地下空间管理。
  下一步,常州市将进一步优化专项规划编制,加快推进首宗案例出让工作,调整完善开发利用管理办法,为开展新型地下空间(盐穴)开发利用试点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也为更好地配置新型地下空间资源作出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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