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宠物狗看管不当 扑倒他人酿悲剧

近日,靖江法院审结了一起因宠物饲养引发的损害责任纠纷案件。这起案件不仅给两个家庭带来了巨大影响,也为广大市民在宠物饲养方面敲响了警钟。

陈某和李某系邻里。事发当天中午,陈某走出家门,沿着门前道路散步。当她途经李某家围墙外时,一场意外毫无征兆地降临。

李某家饲养了一只大型金毛犬,名叫“毛豆”。当天因为天气炎热,李某便将“毛豆”拉到河里洗澡。洗完澡后“毛豆”躺在院子里休息,而李某却疏忽大意没有及时将“毛豆”拴住,院门也未关闭,就转身去忙家务了。当陈某走到李某家院子门前时,“毛豆”突然从院内冲出。毫无防备的陈某被这只60多斤的大型犬猛地扑倒,头部重重撞击地面,久久无法起身。听到声响,李某赶忙从院内出来,将“毛豆”唤回并关上大门,随后扶起陈某,喊来邻居帮忙,一起将陈某送到邻居家休息,并通知了陈某家人。然而,在救助过程中,李某未告知陈某家人其是被狗扑倒受伤,使得陈某家人一直误以为陈某只是晕倒。陈某回家休息后,情况并未好转,送医院检查后发现颅脑损伤。因伤势过重,次日陈某死亡。陈某摔倒离世事发突然,为了查明原因,其家人调取了邻居家门口的监控视频,发现陈某是被“毛豆”扑倒受伤,于是报警。

陈某的儿子刘大和刘二认为,李某家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李某一家作为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赔偿问题,刘大和刘二将李某一家起诉至法院。法庭上,双方各执一词。李某辩称“毛豆”没有碰到陈某,是陈某看到狗之后,自己后退摔倒的。对此,原告指出,从监控视频中能清楚看出狗扑向陈某身体,导致陈某头部着地,倒地不起,也能清晰听到狗叫声和陈某倒地的声音,因此狗的扑倒行为和陈某的死亡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并且李某第一时间出门,将狗赶进院内关上门,说明李某是知晓狗撞人的事情,却未告知陈某家人,导致他们误判伤情。

靖江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原、被告提供的事发时监控视频,可以清晰看出事发时陈某是正常行走,没有任何挑逗或招惹涉事犬只的行为和举动,因此对事故发生没有任何过错。而李某作为该犬的饲养人和管理人,在给狗洗澡后,明知需要拴绳以免其伤人,却疏忽大意,不仅没有拴绳,而且未将自家院门关闭,导致犬只从院内冲出,将正常行走的陈某扑倒在地。根据视频内容,应当认定陈某当时已受伤。而陈某受伤后不久,被家人送至医院经诊断为颅脑受伤,并在次日凌晨去世,可以认定陈某的死亡是因被犬只扑倒受伤所致。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此,李某和丈夫作为该犬的饲养人和管理人,应当对两原告因陈某死亡所产生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最终,法院判决李某和丈夫需赔偿刘大和刘二各项损失合计4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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