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5月7日温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十一次主任会议通过)
温州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市政府关于2023年度我市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市政府及相关部门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高度重视并扎实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全市生态环境质量总体向好,年度环境保护目标和工作任务较好完成,生态环境治理水平持续提升。同时,我市生态文明建设水平和生态环境质量状况仍存在薄弱和不足之处,主要表现在减污降碳工作还需加强、水环境整治成效仍不稳固、环境基础设施综合承载能力有待提升等。为此,提出如下审议意见:
一、加快补齐短板弱项,扎实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紧盯央督、省督反馈意见和长江经济带警示片调查等上级环保督察交办问题的整改,巩固提升生态环境整改成效。聚焦大气治理,加快完善治气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推动能源、产业、交通运输结构优化调整和绿色低碳转型,提高重点行业企业大气污染防治绩效能级,强化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协同减排措施,健全秸秆焚烧和综合利用等方面管理制度,持续深化清新空气示范区建设成果。聚焦水环境质量提升,坚持陆海统筹,推进海洋环境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健全完善近岸水体、入海排污口、排污管线、污染源全链条治理体系,打好乐清湾、温州湾等重点海湾综合治理攻坚深化战,不断提升重点海域海洋环境质量。聚焦固废治理,探索推进工业、农业、建筑等行业领域固废收运体系建设,创新发展“静脉经济”,畅通可再生资源回收循环利用渠道,持续深化全域“无废城市”高质量建设。
二、聚焦社会关切热点,解决群众身边突出的生态环境问题。加快推进生活垃圾源头分类减量、生活垃圾中转站改造提升和填埋场综合治理,合理统筹布局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建立与垃圾产生量相匹配的收转运体系,完善生活垃圾终端处置设施建设,全力办好生活垃圾分类“关键小事”。扎实推进“污水零直排区”建设提质扩面,明确住宅小区雨污水管网行政监管职责,保障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的系统性和完整性,同时加强农村水源地保护和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筑牢城乡居民饮水安全防线。深化噪声污染治理,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加强声环境功能区管理,紧盯交通运输、城区快速路施工等噪声问题开展重点整治,强化夜间施工管理,有效遏制噪声投诉高发态势。
三、优化体制机制建设,加快健全现代化环境治理体系。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加快推进新能源基础设施建设和能源体系清洁低碳转型,优化健全碳排放量化管理体系,完善绿色发展激励机制,不断夯实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管理基础。持续抢抓政策机遇,做强做大全市EOD(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模式)储备项目蓄水池。加强生态环境领域行政执法,进一步厘清执法边界,强化部门间协同联动,规范基层执法立案、销案工作流程,打造高效规范的执法链条闭环,护航合规企业高质量发展。深化飞云江、鳌江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立健全上下游联合监测、联合执法、应急联动等跨区域联动机制,激发全流域参与生态保护的积极性,形成全民治水强大合力。
四、扩大社会公众参与,持续营造环境保护良好氛围。认真贯彻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坚定不移深入实施“八八战略”高水平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先行示范的决定》,紧密结合温州实际探索绿色转型发展之路,牢固树立“两山理念”,统筹推动城乡高质量发展与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努力构建政府引导、行业自律、公众参与的多维共治格局。进一步凝聚绿色发展共识,健全全民绿色行动体系,大力推行勤俭节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培育扶持环保领域社会组织和志愿者队伍,积极引导公众履行环境保护的社会责任和义务,提升公众和社会组织的环境保护能力及法治观念。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强化环境信息公开,推动长期得不到解决的环境问题整改治理,切实提升环境保护工作的社会参与度和群众满意度。
以上审议意见,请市人民政府研究处理,并于2025年4月底前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落实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