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是一年一度的重阳节,扬州广大老年人收到了一份沉甸甸的“法治大礼包”——市人大常委会正式公开发布《扬州市老年人优待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这是扬州继2021年制定《扬州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之后,出台的又一部关爱老年人的地方性法规,同时也是全国首部以优待老年人为主题的地方性法规。《条例》将于2025年1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施行。
截至2023年末,扬州60周岁及以上常住老年人口达130.95万人,占常住人口的28.59%。“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事关高质量发展全局,事关百姓福祉,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彭苏宁介绍,扬州高度重视老龄工作,着力打造“颐养之城”,并积极推进老龄事业法治化建设,持续提升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2018年,《扬州市老年人优待办法》出台;2021年,《扬州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实施,我市养老服务制度体系不断完善。“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对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深化养老服务改革发展作出决策部署。制定出台《扬州市老年人优待条例》,是扬州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重要举措。”彭苏宁说,市人大坚持“围绕问题立法、立法解决问题”,着重回应养老、医疗、生活便利、维权服务等老年人最现实、最关心、最迫切的利益问题。
据悉,《条例》是《扬州市老年人优待办法》的“升级版”,聚焦60周岁以上老年人,共8章46条,内容涉及养老保障与养老服务、医疗保障与健康服务、文化旅游体育和出行服务、涉老便利化与维权服务、社会参与与社会敬老等。《条例》在现行优待政策的基础上,扩大了老年人享受景区门票和城市公交优惠年龄范围。同时,对加快建设老年人助餐体系、健全完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建立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制度、老年人住院照护期间子女的带薪护理假制度等内容进行了立法创制,有效填补了养老保障、养老服务、健康支持等政策体系缺项。
作为《条例》“开门立法”的参与者,刘璐、陈惠、杨兆丰3位市民受邀参加了昨天的新闻发布会。他们说:“希望所有扬州人都能积极响应、遵守执行《条例》,弘扬尊老、敬老、爱老、助老的传统美德,倡导文明新风,共建扬州‘好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