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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人大常委会开展“两个条例”贯彻实施情况执法检查

根据江苏省人大常委会部署及苏州市人大常委会年度重点工作安排,昨天(5月28日),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李亚平率队,开展《江苏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条例》《江苏省市辖区、不设区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街道工作委员会工作条例》贯彻实施情况执法检查。

执法检查组先后来到相城区黄桥街道、常熟市沙家浜镇和琴川街道,全面对照“两个条例”规定,通过实地察看、听取汇报等形式,对贯彻实施“两个条例”情况进行深入调研。在随后召开的座谈会上,张家港市、常熟市、相城区、姑苏区人大常委会作了交流汇报,执法检查组成员进行了点评发言。

李亚平对我市贯彻实施“两个条例”所取得的成效表示肯定,同时指出执法检查中发现的一些问题。他强调,乡镇、街道是我国国家政权体系的“神经末梢”,是我们党治国理政的根基所在。要落实好习近平总书记“把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坚持好、完善好、运行好”重要指示精神,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和思想认识,充分把握加强基层人大工作和建设的重大意义,深入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重大理念,推动基层社会治理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要始终坚持党的全面领导,认真落实“两个条例”的规定要求,切实发挥代表主体作用,不断加强基层人大组织建设,规范化开展乡镇、街道人大工作,确保全面依法有效履职尽责。要有效整治形式主义,不断规范“家站点”建设、视察调研工作以及代表活动,切实减轻基层负担。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通过执法检查不断加强我市基层人大工作和建设,让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全市城乡基层更好落地生根,让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治理效能,为中国式现代化苏州新实践贡献更多人大智慧和力量。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吴晓东、沈国芳、黄靖、陈嵘,秘书长黄戟参加执法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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