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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生态环境“破坏者”变身“修复者”

近日,宿迁市泗洪县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修复基地正式揭牌。该基地选址位于泗洪县半城镇的马浪湖林场,主要用于由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当事人为修复主体,通过补植复绿、劳务代偿等方式替代修复受损的生态环境,同时也向社会公众传播生态文明理念,普及环境保护法律知识。

该基地的成立是我市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具体实践,是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的有效载体,也是推动我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走深走实的重要一步。近年来,我市围绕建设“江苏生态大公园”目标,扎实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走深走实,形成了责任明确、途径通畅、程序规范、保障有力、赔偿到位、修复有效的制度体系和常态化工作机制。

2018年,《宿迁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细则》正式出台,明确赔偿范围、工作规则,开展案例实践试点;2021年,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人民检察院和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印发《关于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若干具体问题意见的通知》,优化案件办理流程、简易评估意见认定等事项;2022年,《关于加强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意见的通知》提出建立信息共享、线索移送、联动调查等机制,强化生态环境领域检察公益诉讼;2023年,《宿迁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了部门分工、司法确认、鼓励担责减轻情形,倡导多样化赔偿方式等。

在坚持制度引领的基础上,全市生态环境系统围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基地建设,积极开展生态赔偿代偿活动,不断拓展生态环境损害替代性修复新路径——

泗洪生态环境局将生态产品交易与赔偿工作相衔接,选取马浪湖林场建设警示林;泗阳生态环境局利用赔偿金在众兴镇六塘河边建设400亩“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公益林”“法治教育点”,以“植树减碳”方式替代修复;宿城生态环境局积极参与宿城区法治宣传教育基地建设,利用赔偿金在蔡集镇朱海水库开展增殖放流替代修复活动……

除此之外,市生态环境局加强技术指导服务,聘请专业团队指导全市开展线索排查、鉴定评估、赔偿磋商、生态修复,邀请省级专家开展专题业务培训,在案例实践中,帮助基层生态环境部门解决赔偿工作中遇到的技术难题,全力推动重大案件办理。

为增强环境有价、损害担责的社会意识,市生态环境局还坚持广泛宣传,制作并向公众发放《宿迁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手册》500份、宣传折页2000份;利用“六·五”世界环境日系列宣传活动,积极深入园区、企业、街道社区等向广大人民群众宣传;通过“宿迁生态环境”微博、微信公众号平台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知识宣传,受众人数达20万人。

“下一步,我们将积极推进损害赔偿工作常态化、规范化开展,加强与检察及其他部门协作,推动重点赔偿案件办理,同时加强生态修复基地建设,努力实现生态环境损害修复成果可看、修复环境效益可感的良好效果。”市生态环境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徐可 朱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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