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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生态环境质量状况及生物多样性保护成果发布

5月22日,我市举行2024年六五环境日暨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新闻发布会,发布2023年全市生态环境质量状况及全市生物多样性保护成果。

2023年,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市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全国、全省、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一体推进盐城绿色低碳发展示范区和美丽盐城建设,协同推进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生态环境质量继续走在全省前列。

大气环境方面,我市坚持“控扬尘、治臭氧、抓减排、强执法”,强化市县同治、部门联动,推动1240项重点治气工程项目和427项VOCs污染治理工程项目建成见效。超额完成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省定任务。全市PM2.5平均浓度达27.7微克/立方米,优良天数比率83.4%,均居全省第二;空气质量综合指数3.46,连续八年全省第一,2023年2月、8月、9月进入全国空气质量前20名。

水环境方面,我市聚焦全优Ⅲ目标,坚持工业源、农业源、生活源“三源”同治,定向监测、精准溯源、靶向整治。重点推进生活污水、养殖粪污、“六小”行业、农村黑臭水体、入河排污口等五个方面治理。全市17个国考、34个省考、21条入海河流断面和14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达标率继续实现4个“100%”;近岸海域优良海水面积全年优良比例达94.5%,同比上升6.1%,优于省定目标31.5个百分点,达到盐城市有监测记录以来最好水平。

土壤环境方面,全面启动“无废城市”建设,推动全市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纳入省危险废物全生命周期监控系统进行管理。新增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行政村275个,20吨及以上集中式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率90%以上,超额完成省定目标任务。高风险地块风险管控措施落实率、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隐患排查完成率均达100%。

围绕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我市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积极践行“两山”理念,充分发挥“天蓝地绿基因红”独特优势,持续守护“世界自然遗产”“国际湿地城市”两张国际名片,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截至目前,全市共记录生物物种4692种,其中陆生维管植物1041种、陆生脊椎动物513种、陆生昆虫1011种、水生生物2127种,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名录的保护物种共计142种,包括35种国家一级保护物种。全市物种数量较2018年增加1384种,其中鸟类增加24种,验证了盐城市污染防治攻坚和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取得的良好成效。

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功在当代,利在千秋。我市将切实扛起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紧紧围绕美丽盐城建设的目标任务,真抓实干、勇争一流,为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市域典范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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