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8日,安徽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安徽省新能源汽车产业集群发展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该条例将于2024年3月1日起施行。
发展新能源汽车是我国从汽车大国迈向汽车强国的必由之路。近年来,安徽省深入实施制造强省战略,汽车产业已成为引领发展的优势产业,成为汽车出口大省,但同时也存在零部件产业规模小、整体竞争力不高、研发创新能力不够强、产业集聚能力尚需进一步增强等短板。
记者从安徽省人大了解到,制定《条例》是安徽在新能源汽车领域率先立法、先行示范的积极实践和有益探索,有利于进一步强化创新引领,营造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良好生态,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集群建设,推动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
作为全国首部省级层面的新能源汽车产业专项立法,《条例》共7章43条,从安徽实际出发,围绕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进行了诸多探索创新,包括明确总体要求,提出强化科技创新,加快优化升级产业链,推动产业发展场景应用,促进开放合作,深化要素保障等。
其中,为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集群发展,《条例》明确了新能源汽车产业集群的范围;提出坚持创新引领、错位发展、优势互补、产业协同、开放发展;坚持强化企业主体地位,以强促大,发挥政府在战略规划引导、标准规范制定、质量安全监管、市场秩序维护、绿色消费引导等方面作用。
为强化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科技创新,《条例》提出鼓励、支持组建新能源汽车产业创新联合体、创新联盟等方式,开展新能源汽车科学研究、技术创新和研发服务;支持建设国家级和省级汽车领域实验室等创新平台。鼓励开展与新能源汽车相关的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跨学科交叉领域的研究。支持开展氢内燃机、甲醇制氢、甲酸制氢、固态电池、碳化硅半导体、滑板底盘等新技术研发应用。
为进一步优化产业布局,提升企业竞争力,《条例》规定省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并公布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导向目录,统筹协调新能源汽车产业链补链延链强链。鼓励、支持新能源汽车企业开展电池碳足迹和绿色低碳技术研发应用。
此外,《条例》还聚焦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中的难点堵点,提出优化公共充电网络建设布局,加强公路沿线、郊区乡镇、老旧小区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和城际快充网络;鼓励建设集油、气、氢、电等多位一体的综合能源服务站;优先将道路基础设施智能化建设纳入相关城市道路规划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