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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 关于丽水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2024年2月29日丽水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丽水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吕献检察长所作的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了市人民检察院2023年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2024年主要工作安排,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市人民检察院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浙江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市第五次党代会和市委五届五次全会决策部署,大力弘扬践行浙西南革命精神,坚毅笃行“丽水之干”,全面系统落实“八个必须坚持”,以永做新时代“挺进师”的奋斗实干,坚定扛起“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勇于开展自我监督”的职责使命,把“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作为检察履职办案的基本价值追求,全力维护社会安全稳定、服务经济稳进提质、促推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为推动跨越式高质量发展、精彩谱写中国式现代化丽水新篇章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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