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近日出台的《亳州市烟花爆竹违法犯罪行为举报奖励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对违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烟花爆竹行为实行有奖举报,最高奖励30万元。
据介绍,出台《办法》旨在切实做好我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严厉打击烟花爆竹违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等各类违法犯罪行为,严防因违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烟花爆竹引发安全事故,保障全市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办法》所称“举报”,是指举报人对非法生产、经营和运输、储存烟花爆竹行为分别向应急、公安等部门提供违法犯罪线索的行为。对举报违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烟花爆竹的行为,经应急、公安等相关部门查证属实的,对举报人给予奖励。
举报人举报的案件经查证属实后,由市生态环境部门给予举报人奖励。凡对违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烟花爆竹产品进行举报的,经应急、公安等相关部门查证举报事项属实的,对举报人以行政处罚金额作为参照标准给予奖励,最低奖励人民币500元,最高奖励不超过人民币30万元。凡对违法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进行举报,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奖励举报人500元。
不予奖励的情形包括:所举报的线索公安机关办案部门已经发现或正在侦办的;所举报的线索是举报人在履行工作职责中发现的,或是通过上述人员获取的;举报线索信息不详,无法查证的、案件未办结的;举报人拒不提供个人身份信息,无法核实被奖励人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不予奖励的情形。
对举报违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行为的举报人将严格保密,泄露举报人信息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严惩。谎报警情、弄虚作假或借举报诬告陷害他人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记者 汝平 通讯员 孙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