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收到很多网友提问,本期整理了一些大家常问的几个问题,赶紧来一起看看吧!
01、问:小轿车更改车身颜色后可以在外地申请变更登记吗?
解答:可以。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因改变车身颜色申请变更登记,车辆不在登记地的,可以向车辆所在地车辆管理所提出申请。
02、问:私自改变发动机型号,可以办理变更登记吗?
解答:不可以。根据公安部164号令 第二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变更登记:(一)改变机动车的品牌、型号和发动机型号的,但经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选装的发动机除外。
03、问:小、微型载客汽车可以加装行李架吗?
解答: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在不改变车身主体结构且保证安全的情况下可以加装车顶行李架,换装不同式样散热器面罩、保险杠、轮毂;属于换装轮毂的,不得改变轮胎规格。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二十三条,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在变更后三十日内,向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备案。
04、问:机动车加装(增加)哪些东西不需要办理变更登记?
解答: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在不影响安全和识别号牌的情况下,机动车所有人不需要办理变更登记:
(一)增加机动车车内装饰;
(二)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加装出入口踏步件;
(三)货运机动车加装防风罩、水箱、工具箱、备胎架等。
属于第一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变更事项的,加装的部件不得超出车辆宽度。
05、问:办理机动车灭失注销可以委托他人代办吗?
解答:不可以。根据公安部164号令 第八十六条 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委托代理人代理申请各项机动车登记和业务,但共同所有人变更、申请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灭失注销的除外;对机动车所有人因死亡、出境、重病、伤残或者不可抗力等原因不能到场的,可以凭相关证明委托代理人代理申请,或者由继承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