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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开放第二批次“商转公”业务

5月31日,阜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同时发布《关于开放第二批次“商转公”业务计划的通知》和《关于优化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业务的通知》,结合我市住房公积金资金运行情况,决定开放第二批次“商转公”业务。自2024年6月1日起,符合条件的市民可办理2018年12月31日(含)前发放的商业贷款“商转公”业务。

同时,为有效解决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商贷购房还款压力,我市将进一步优化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业务流程,在原有的“商转公”先还后贷方式基础上,新增带押转贷方式,即该项业务申请审批后,借款人办理顺位抵押登记手续,公积金管理中心发放贷款至原商贷还款账户,原商贷银行结清贷款并注销原抵押登记。需要注意的是,“商转公”业务的贷款利率、期限、额度等其他贷款事项,按现行公积金贷款政策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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