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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人大常委会持续推进“人大工作质效提升年”行动

昨天(1月17日)出炉的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提到,过去一年,市人大常委会部署推进“人大工作质效提升年”行动,着力提升立法、监督、代表等工作质效,打造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苏州样板。全年共制定、修改和废止地方性法规13件;听取审议36个专项工作报告,开展5次执法检查、5次视察、1次专题询问、2次工作评议;作出16项决议决定,依法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109人次。

立务实管用之法。制定《苏州市智能车联网发展促进条例》《苏州市科技创新促进条例》《苏州市洞庭山碧螺春茶保护条例》,以立法助力产业发展。制定《苏州市乡村建设条例》,推进慈善促进条例立法工作,以立法推动共同富裕。修改《苏州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条例》《苏州市教育督导条例》《苏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以立法保障民生福祉。

依法履行人大监督职责。加强人大国有资产监督职能,听取审议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年度综合报告,首次听取审议金融企业国有资产专项报告,助力提升我市国资国企改革发展成效。听取审议城市更新工作情况的报告,开展《苏州市古村落保护条例》执法检查,推动历史风貌保护、老旧小区改造、古建老宅活化利用。开展《苏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执法检查,推动文明城市建设常态长效。

深化拓展代表工作。深入开展“牢记嘱托、感恩奋进”学习实践活动,在全市开展422次“人大代表讲坛”活动。制定出台关于建立开发区人大代表联席会议制度的意见,召开全市开发区人大工作会议,在全省率先全面建立开发区人大代表联席会议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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