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王磊 张永胜)记者从市住建局9月20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为进一步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和模式创新,我市已于近期印发《芜湖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并将于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
自2022年5月芜湖市入选第二批海绵示范城市以来,我市锚定“打造长江中下游大城市织网联圩洪涝统筹样板”的目标,坚持全域覆盖、全程管控、系统施策、片区示范,系统治理城市内涝、补齐人居环境短板,打造高品质城市生活空间。此次出台《芜湖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为我市海绵城市建设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
《条例》进一步强化规划的引领作用,对海绵城市的规划管控有了明确规定。在总体规划层面,《条例》规定,编制或者修编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应当保护、恢复、拓展城市自然调蓄行泄空间,落实雨水年径流总量控制率指标要求,保护自然生态空间格局;在详细规划层面,《条例》规定,编制或者修编详细规划,应当落实海绵城市建设内容和要求,在控制性详细规划中明确海绵城市指标。同时,《条例》还规定,编制或者修改城市道路、绿地、水系、排水防涝、地下空间等专项规划,应当与海绵城市专项规划充分衔接。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供应城市建设用地时,应当明确海绵城市建设内容和指标要求。
坚持因地制宜,实施分区管控,注重落地见效,也是《条例》的一大特点。根据《条例》规定,城市新建区域应当全面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要求,保持和改善开发建设前的雨水径流特征,实现城市水体自然健康循环;城市已建区域应当以解决城市内涝、雨水收集利用、水体统筹治理为重点,结合城市更新、环境提升改造等工作,因地制宜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要求。
据悉,根据《条例》,我市还将配套编制海绵城市建设豁免清单,报市政府批准并公布。同时,《条例》还明确了海绵城市项目的建设单位、运维单位、行政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