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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开展精神卫生监督检查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精神卫生医疗机构管理,规范全市精神卫生专科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行为,切实做好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登记报告和管理治疗工作,根据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转发进一步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登记报告和管理治疗的通知》(淮卫办发〔2023〕71号)要求,淮安市卫生监督所近日组织对全市16家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及部分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专项监督检查。

本次检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江苏省精神卫生条例》《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治疗工作规范(2018年版)》等法律法规和规范,实地检查严重精神障碍登记报告制度的落实情况,查阅江苏省严重精神障碍信息系统录入情况及相关台账资料。

检查发现,大部分医疗机构均安排专人负责填报江苏省严重精神障碍管理信息系统,对精神卫生医疗机构门诊和出院并转回本地的患者进行追踪核实。但也存在个别医疗机构未明确专人进行信息系统填报,卫生行政执法人员对存在的问题当场提出整改要求。

下一步,我市将持续加大对精神卫生医疗机构的监督检查力度,以问题为导向,规范管理,补齐短板,不断增强全市精神卫生机构依法执业主体意识,切实维护精神障碍患者的健康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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