良法是善治之前提。近年来,市人大常委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立足亳州实际,主动顺应时代呼唤和群众期盼,紧扣现代化美好亳州建设的法治需求,发挥人大立法主导作用,积极推进“小切口”立法探索实践,制定出台了8部地方性法规,为亳州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
民之所盼,法之所系。市人大常委会始终坚持把人民群众所盼、社会各方关注的热点难点作为立法工作的出发点,注重从“小切口”解决“大问题”,聚焦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突出问题,因需、应时、统筹、有序开展立法工作,将条件成熟或最为迫切的“小快灵”议题优先立法,推动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围绕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人居环境改善、城市品质提升、营商环境优化等事项,制定出台了一部部符合亳州实际的地方性法规。
针对亳州古城危房失修、古建筑自然侵蚀与人为毁损、保护利用体系不健全等问题,市人大常委会及时出台了《亳州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为推动亳州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提供了法治保障。针对随地吐痰、车窗抛物、乱扔垃圾、乱停乱放等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出台了《亳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要求写入法规,倡导文明新风、规范文明行为。针对湿地保护工作中责任划分不够清晰、擅自占用湿地、环境污染等突出问题,出台了《亳州市湿地保护条例》,条例通过总结固化、积极创新和借鉴,明确政府管理职责、禁止行为、加强动态监测、合理利用等内容,有力推动全市湿地保护工作迈上法治化。
高质量发展离不开高质量营商环境,市人大常委会制定出台了《亳州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围绕强化要素保障、优化政务服务和突出公正监管等方面精心设计制度规范,切准问题,切出特色,从制度层面有效破解营商环境持续优化提升的难题。
在立法工作中,市人大常委会注重广泛凝聚民智民意。始终坚持开门立法,深入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不断完善民意表达平台和载体,健全汇集民意民智机制程序,促进立法广察民意、汇聚民智。
市人大常委会把立法和法规实施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在制度建设和监督落实上发力,推动制定的地方性法规落地落实,使地方立法成果有效转化为现实治理效能。(记者 汝平 通讯员 王玉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