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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印发实施意见 推进长江十年禁渔

  原标题:我省印发实施意见

  推进长江十年禁渔

  长江十年禁渔是推进长江大保护的战略性举措,功在当代、利在千秋。日前,安徽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坚定不移推进长江十年禁渔工作的实施意见》,主要包括加强联合执法监管、防范涉渔风险隐患、健全群防群控机制、强化执法能力建设、提升安置保障水平、兜牢民生保障底线、加强重点物种保护、推进重要栖息地修复、加强资源调查监测、强化组织保障等十项内容,巩固提升禁捕退捕工作成果,推进水生生物多样性恢复。

  实施意见强调,健全指挥顺畅、行动迅速、保障有力的联合执法机制,推动专项执法行动与日常执法监管相结合,依法严厉查处“电毒炸”“绝户网”等非法捕捞和收购、运输、加工、销售、利用非法捕捞渔获物及其制品等行为,严厉打击组织化、团伙化、链条化等重大涉渔犯罪行为,形成水上打、岸上管、市场查的有力震慑。加大对在禁捕水域航行、停泊“三无”船舶的管控整治力度,制定天然水域垂钓管理办法,有条件的地区可依法探索实名注册垂钓备案制度,发挥垂钓行业协会自治管理作用,引导休闲垂钓合法化、规范化开展。依法查处在禁渔区和禁渔期内垂钓、破坏水生生物资源的垂钓、钓获物买卖交易以及利用或者变相利用垂钓进行捕捞的行为。完善禁捕水域网格化管理体系,细化网络单元,明确责任分工,加强巡查管理,消除监管盲区。加快禁渔执法装备设施建设,推动执法船艇、无人机、雷达光电监控等现代化执法装备在禁捕水域合理布局、有效覆盖,构建违法行为及时发现、响应和处置的执法机制。

  为提升安置保障水平,实施意见指出,要依托省退捕渔民安置保障系统,定制推送就业创业信息,常态化提供政策保障服务。开展针对性、实用性、订单式技能培训,将符合条件的退捕渔民纳入高素质农民培育范围。依托省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和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帮扶机制,将符合条件的退捕渔民及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保障范围或实施临时救助。

  在重点物种保护方面,要系统保护安徽境内长江江豚、中华鲟等珍稀濒危水生生物及代表性物种,推动野外自然种群就地保护,严厉打击涉水生野生动物违法犯罪行为。在重要栖息地修复上,强化水生生物保护区建设和管理,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加强河湖水系生态修复,采取江湖连通、生态调度、生态基流、灌江纳苗、增殖放流、建设过鱼设施等措施。同时,在长江流域禁捕水域和重点水域,组织水生生物资源定期定点监测和专项监测。

  安徽还将按照“省负总责、部门协同、市县抓落实”的要求,完善省市县乡一体联动、行业部门相互配合的长江禁捕退捕工作推进机制。坚持把长江十年禁渔纳入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河湖长制考核范围,落实包保联系、明察暗访、挂牌督办、通报约谈等措施,健全正向激励和反向问责机制,确保长江十年禁渔行稳致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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