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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瓶装液化气将推动全流程安全监测

拉着瓶装气罐子的三轮车在街头奔走

夏季天气炎热,市民身边的用气安全不容忽视。6月23日,记者获悉合肥市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班办公室公布最新的《合肥市城镇燃气领域行政执法典型案例》,警示各有关单位和个人引以为戒,防止和遏制燃气安全事故发生。同时,要求深入推进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严惩违法违规行为,燃气监管部门还将依托合肥市城市生命线工程,推动瓶装液化气试点全流程安全监测。

气站违规充装气瓶罚款

2024年1月,庐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检查庐江县同洲液化气站时,发现该该液化气站向瓶阀不具备自闭功能的钢瓶充装液化石油气,执法人员立案调查。

《特种设备安全法》规定,充装单位应当建立充装前后的检查、记录制度,禁止对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移动式压力容器和气瓶进行充装。 违反规定,对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移动式压力容器和气瓶进行充装的,责令气瓶充装单位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充装许可证。《气瓶安全技术规程》也明确, 液化石油气瓶阀可以设计成角阀或者直阀,并且在出气口设置自闭装置或者进气口设过流关闭装置。

根据规定,庐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庐江县同洲液化气站作出罚款22000元的行政处罚。

高层建筑内使用瓶装气查封

2024年3月18日,包河区消防救援大队在对安徽悦成天扬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维也纳国际酒店)进行检查时,发现位于高层建筑内的23层厨房违规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执法人员立案调查。

依据《消防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销毁易燃易爆危险品,必须执行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消防救援机构在消防监督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的,应当通知有关单位或者个人立即采取措施消除隐患;不及时消除隐患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消防救援机构应当依照规定对危险部位或者场所采取临时查封措施。此外,《建筑防火通用规范》明确,瓶装液化石油气的使用应符合规定,在高层建筑内不应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

因此,按照规定,包河区消防救援大队依法对安徽悦成天扬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维也纳国际酒店)厨房进行了临时查封。

个人违规储存液化气被拘留

2024年4月15日,蜀山区住建局开展燃气安全检查时,发现左某某在合肥市蜀山区淝滨农贸市场5 栋20-09室内,违规储存瓶装液化石油气,执法人员移交公安部门立案调查。

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

最终,因为个人违规储存瓶装液化石油气,合肥市公安局蜀山分局对左某某作出行政拘留五天的行政处罚。

推动瓶装液化气安全监测系统试点

瓶装液化气的使用分布范围广、流动性强、在用情况复杂,用户大部分是小餐饮、出租用户等,同时部分人一味追求实惠,“安全用气”意识与应急处置知识不足,这无疑考验着城市管理的水平。

记者从合肥市燃气监管部门了解到,为了进一步防范城镇燃气领域风险隐患,结合现有实际情况,合肥市城市生命线工程建设项目将进一步深化瓶装液化气全链条安全监管,推动各瓶装液化气企业按照相关标准,对电子灌装秤进行智能化升级改造,直连监管系统,实现瓶装气充装过程统一规则、远程监控和全流程智能管理。

电子灌装秤联锁改造,包含缓存服务器、扫码设备、智能芯片充装控制器、工业无线通讯基站等多种设备。等改造完成后,通过监管部门的监测系统可以实现数据判断功能,实时判断扫码的气瓶是否合规,系统内禁止状态的气瓶,包括过期瓶、报废瓶、非自有产权气瓶、监管系统未记录气瓶、流程关键环节缺失的钢瓶等不允许充装。

“现阶段,全市包括县区乡镇在内,使用的瓶装液化气数量依然不少,需要进一步采取科技手段加强安全监管。”相关人士指出,通过对气瓶建档、用户管理、实瓶接收、空瓶回收、随瓶安检、入户安检、气瓶检测、回退气瓶等实时作业过程数据的采集,实现全流程闭环监管。推动合肥市瓶装液化气全流程安全监测系统试点,建立智能化报警分析手段,督促合法合规用气,不断减少液化气市场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更好地保障市民用气安全。

合肥通客户端﹣合报全媒体记者 吴奇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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