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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生态环境系统行政执法证件持证人员规范着装要求出台

为了提高全市生态环境队伍正规化管理水平,树立和维护生态环境队伍良好形象,1月15日南通市生态环境局印发了《南通市生态环境系统行政执法证件持证人员规范着装十条要求》及规范着装十条要求的精简版。

明确着装范围

全市生态环境系统持有生态环境行政执法证件的人员,在从事行政执法活动或参加集体活动时,应当统一着制式服装,佩戴胸号、胸徽、帽徽、肩章、臂章等标志,做到着装整洁庄重、仪容严整、规范统一。

细化着装标准

对穿着生态环境制式服装和佩戴标识的基本要求、行为规范进行了细化,要求执法人员现场执法时同组执法人员应当统一着装,制服不得与便服混穿。

强化督查监管

常态化开展着装规范自我督查,监督持证人员规范着装。采取线上线下等多种形式开展专项稽查,深化着装规范长效管理机制,促进规范文明执法。

下一步,南通市生态环境局将以落实规范着装十条要求为契机,进一步规范文明执法、转变工作作风、严守纪律规矩,全力打造生态环境保护铁军主力军队伍,以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助力南通经济高质量发展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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