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以来,黄山市生态环境局认真落实市委全会、市人代会工作部署,扎实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年度重点工作,全市水环境质量继续保持优良。一季度环境空气质量排名全省首位,地表水和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保持100%,新安江、太平湖、阊江出境断面水质稳定达到地表水Ⅱ类标准,新安江出境断面P值为0.87,同比改善10%。
深入推进污染防治攻坚。深化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加强除夕-大年初一烟花爆竹禁限放巡查管控。印发《黄山市道路扬尘污染治理专项行动方案》,累计排查整改道路扬尘污染问题19个。持续开展柴油货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抽测,累计抽测柴油车23台、非道路移动机械41台。加快实施新安江流域生态保护提升三年行动计划,印发八个专项实施方案。推进入河排口溯源治理,发现问题排口56个,完成整治25个。严把土壤环境安全关,对12个用途变更为“一住两公”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进行调查评估。持续推进新污染物治理试点,21家企业进行化学物质统计调查。启动省级“无废城市”建设工作。
持续推进生态环境问题整改。组织开展2024年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回头看”,发现24个问题、完成整改13个。全面开展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累计排查问题168个、完成整改58个。拍摄2024年第一期市级生态环境问题警示片,披露问题14个。大力整治油烟、噪声、异味等群众“家门口”的生态环境问题,印发《整治恶臭异味扰民问题保障人民群众合法环境权益专项行动方案》,累计排查餐饮油烟、噪声扰民、恶臭异味问题209个,完成整改195个。
系统推进自然生态保护修复。巩固生态文明示范创建成果,组织屯溪区等区县继续申报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和“两山”实践创新基地。全域推进县域生物多样性本底调查,已启动6个区县野外调查。启动省级生物多样性体验地建设,完成3家体验地市级初审申报。
创新推进生态环境领域改革。全面推行省级排污权交易新规,完成全省第一笔水排污权交易,成交金额14.78万元。与生态环境部南京环科所等国内顶尖科研院所密切合作,大力申报建设全国生态质量综合监测站,积极抢占全国生态质量监测高地。推进细颗粒物和臭氧协同防控“一市一策”驻点跟踪研究、蓝藻水华爆发机制与防治对策研究,开展汛期污染强度分析研判,加强研究结果运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