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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孕妇产检和住院费是否可以报销?

记者从市医保局了解到,关于孕妇产检和住院费用报销问题,产前检查不单独支付,生育后与生育住院费用合并支付。

具体报销比例为:顺产:一级医院1600元,二级医院1800元,三级医院2000元;剖宫产:一级医院2600元,二级医院3000元,三级医院3600元。属多胞胎的,每多生一婴增加300元。以上费用包括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药费、住院费(包括基本医疗所必需的床位费、护理费、麻醉费、治疗费和材料费)以及产假期间生育并发症的医疗费。可以出院直接结算或者携带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住院发票、费用清单、出院记录、社保卡等材料到所属县区医保服务大厅办理报销。

需要注意的是,如生产住院时使用个人账户支付,默认已经报销了医药费用,不足的费用使用了个人账户余额支付,不可以再次报销。(记者 李鹏 通讯员 李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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