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3日,一艘载着生态环境执法人员的船舶驶入丰县境内大沙河深处,向沿岸边界不清的散乱污企业亮出“利剑”,揭开了苏皖鲁交界地区联合执法专项行动的序幕。为深化生态环境执法联动工作机制,推进区域水环境质量稳定改善,三省共同制定了《2024年苏皖鲁交界地区联合执法行动方案》,建立信息互通渠道、完善长效联动机制,完成“1+1+1>3”的质效蜕变。
苏皖鲁三省跨界河湖众多,然而长期以来,三地“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插花地”现象,导致属地治理责任不够明晰,部分地段难以管理。为彻底消除边界地区监管死角,5月23日,苏皖鲁三省环境执法及水环境管理部门相关人员召开动员部署会议,与会人员就建立健全长效协同联动机制、保障交界地区水环境质量进行深入交流会商。
会议协定,联合执法工作要做到制度更有约束力、措施更有针对性、效果更有持久性,建立预警响应机制、快速溯源机制、紧急管控机制、违法打击机制,进一步加大交界区域执法力度,保障区域水环境安全。努力写好联合执法“后半篇文章”,积极探索创新,丰富联合执法的内容和形式,聚焦跨境污染防治等重点难点问题,继续开展更深层次的工作对接、更高水平的联动发展,共同守护华东大地澄澈蓝天、两淮水域美丽画卷。
5月23日至24日,联合执法组对相关区域内的多条河流及相关涉水企业开展联合检查,紧盯国省考断面,查找问题症结,依法查处各类环境问题。江苏省、安徽省、山东省,徐州市、宿州市、菏泽市和丰县、砀山县、单县省市县三级生态环境执法机构负责同志和执法人员共25人参加。
“这次联合执法行动首次由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共同组织,三个省市生态环境部门、环境管理部门和执法部门之间深度参与,将加快形成跨界区域生态环境共治、共保、共享、共赢的新局面。”丰县生态环境局相关负责人在会上提出,建议继续深化流域协作,积极推进苏皖鲁交界地区水环境污染防治协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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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近年来对跨界河流水污染联防联控的探索
2021年,徐州市、济宁市等地在淮海经济区协同发展(济宁)协商会议上签订《淮海经济区水生态环境联防联控共治共享协议》。积极探索建立跨省联合河(湖)长制,加大南四湖、骆马湖等重点跨界、跨流域水体协同治理。
2021年2月,徐州、济宁市围绕深化南四湖水环境治理,签订了《南四湖流域水生态环境联防联控共治共享协议》,形成七项跨界水污染防治联防联控机制。
2021年12月,徐州市、枣庄市、济宁市多家单位联合签订《南四湖流域船舶和港口码头生态环境治理协同执法框架性协议》,建立南四湖流域生态保护协同执法机制,有效预防和办理跨行政区域船舶污染案件,为南水北调东线水质安全提供司法保护。
2022年,徐州市和宿迁市联合制定印发《骆马湖水环境保护条例》,为全省范围内,也是淮海经济区范围内首次跨区域的协同立法,共同推进骆马湖水环境保护法律保障。
2023年,由生态环境部淮河流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牵头,指导江苏、山东、安徽、河南4省统一开展南四湖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制定工作。当年9月,省政府印发《南四湖流域(江苏区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576-2023),是我省首个流域性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