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个人养老金税收优惠政策出台
“资金能否提前取,投资如何增值”等热点也有回应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近日发布通知,自12月15日起,将个人养老金制度从36个先行城市(地区)推开至全国。政策有哪些新变化?账户资金能否提前支取?针对百姓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记者多方采访。
患重大疾病等情形可提前取
个人养老金是政府支持、个人自愿参加、市场化运营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个人自愿在特定账户存一笔钱,每年不超过12000元;在享受税收优惠的同时,还可通过购买相关金融产品获取收益。
2022年11月25日,个人养老金制度在北京、上海、广州、西安、成都等36个城市或地区先行落地。截至2024年11月末,已吸引了7279万人开户参加。
在现有理财产品、储蓄存款、商业养老保险、公募基金等金融产品基础上,通知明确,将国债纳入个人养老金产品范围,将特定养老储蓄、指数基金纳入个人养老金产品目录。
按照通知要求,证监会12日已将首批85只权益类指数基金纳入个人养老金投资产品目录。截至目前,个人养老金产品目录增加至942只,其中储蓄产品466只、基金产品285只、保险产品165只、理财产品26只。
针对先行实施中反映的购买程序复杂问题,通知要求,参加人在商业银行通过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线上购买商业养老保险产品的,取消“录音录像”。
此外,通知增加了提前领取的情形。除了现有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出国(境)定居等领取条件的情形外,“参加人患重大疾病”“领取失业保险金达到一定条件”“正在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也可以申请提前领取个人养老金。
在办理领取方面,在向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开户银行提出申请的基础上,增加各级社保经办机构、全国统一线上服务入口等申请渠道;同时允许领取方式发生变更。
对投资收益暂不征收个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12月13日对外发布公告,明确在全国范围实施个人养老金递延纳税优惠政策。
根据公告,政策实施追溯至2024年1月1日起。在缴费环节,个人向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的缴费,按照12000元/年的限额标准,在综合所得或经营所得中据实扣除;在投资环节,对计入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的投资收益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在领取环节,个人领取的个人养老金不并入综合所得,单独按照3%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其缴纳的税款计入“工资、薪金所得”项目。
个人缴费享受税前扣除优惠时,以个人养老金信息管理服务平台出具的扣除凭证为扣税凭据。36个个人养老金先行城市(地区)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统一按照公告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