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8日,江苏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查批准了《泰州市托育服务条例》,将于2025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是全国第二部、江苏省首部专门规范托育服务的地方性法规,标志着泰州市托育服务走上法治化轨道。
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加强宪法实施的重要工作。近年来,江苏省泰州市注重在全社会树立“尊崇宪法”的鲜明导向,聚焦民生社会、营商环境、非遗保护等重点领域,积极发挥地方立法作用,努力让宪法实施工作成为群众可知可感的“身边事”。
回应群众所思所盼,彰显立法的人民性
泰州市下辖的兴化市150万人何时能喝上长江水?这是《泰州市水环境保护条例》征求意见时,兴化市群众问得最多的问题。群众有所呼,立法必有应。《条例》增加规定,要求编制专项规划解决未能以长江水为饮用水源地区的通水问题,为实现饮用长江水市域全覆盖提供了法治保障。2021年10月,兴化长江引水工程全线通水,兴化人民“喝上长江水”的愿望成为现实。
在《泰州市市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立法调研时发现,面对传统习俗与现代生活的冲突,群众对禁放烟花爆竹普遍有需求,但也心存顾虑,如何寻求平衡,事关立法成效。对此,《条例》回应群众关切,采取源头治理、禁限结合的管理模式,实现了禁放区域禁得彻底;其他地区燃放有序的目标。
聚焦经济环境建设,体现立法的保障性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泰州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从解决市场主体面临的困难出发,强化资源要素保障,分别从生态环境、公共服务、交通运输、招才引智等方作出具体规定,突出泰州的比较性优势。持续规范行政权力运行,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政府数字化转型和中介机构规范管理,为经济发展提供强有力法治支撑。
水生态环境,问题在水里,根子在岸上。泰州市面对面广量大的分散性、隐蔽性农业面源污染问题,及时制定出台《泰州市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条例》,对农田退水、养殖尾水、农药化肥过量施用以及容易造成水体污染的农作物秸秆、畜禽粪污、农药包装废弃物的处置及利用进行了规范。目前,泰州市化肥农药施用总量同比分别下降0.64%、0.61%,逐步推广农田排灌系统循环生态化改造、池塘标准化改造。
推进文化遗产保护,彰显立法的长远性
通过立法为世界灌溉工程遗产——垛田“筑魂”,促进垛田文化的传承弘扬,是《泰州市垛田保护条例》面对的一道必答题。立法者带着问题下基层,一位乡镇文化站长结合工作实际,给了立法者参考答案。《条例》全面采纳相关建议,详细规定了加强垛田文化保护的具体举措,为垛田“基因”世代传承提供了有力保障。
立足基层情况调研,增强立法的开放性
泰州市在地方立法工作中通过整合“线上”“线下”资源,广泛征求立法意见。“线上”开辟地方立法专栏,通过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平台等征求意见。在制定《泰州市市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时,发布网上调查问卷, 1万多人参与发表意见,为科学立法提供了重要参考。“线下”选定7个乡镇街道、12家单位为基层民主立法联系点,努力延伸触角,打造地方立法的坚强“前哨”。向立法联系点发出书面征求意见函近200份,上门听取意见30多次,收到意见建议2000多条,做到“家门口立法,家里面使用,经得住家里人评价”。
采纳意见反馈全覆盖,增强立法的公开性
常态化、规范化做好公众意见采纳情况反馈,是泰州市立法工作的“好传统”。每部法规通过后,都及时对意见采纳情况进行逐一反馈。通过电话答复群众意见,出具书面报告反馈各市(区)汇总意见,通过电子邮件回复网民意见。近年来,平均每部法规反馈意见300余条,兑现了条条有交代、件件有回复的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