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天从市建委了解到,《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投诉处理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本月起施行。办法旨在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投诉处理工作管理,进一步规范投诉处理程序,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投诉是工程质量接受社会监督的一种形式,办法明确了投诉处理的基本原则、市区两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分工、工程各参建方的质量责任及各方配合投诉调查处理的责任。如投诉人应当使用真实姓名(名称),写明相关信息;投诉处理单位应当依法保护投诉人的身份信息,不得泄露、转发给无关单位和个人,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压制、打击报复。
办法指出,通过政务热线等平台受理的投诉,受理流程、时限按投诉受理平台相关规定执行;通过各级党委、政府信访部门转办的信访投诉,按照信访相关规定执行;通过其他网络渠道、信函、传真等提出的投诉,投诉处理单位在接受材料后经过初步核实与初步调查,5个工作日内须作出是否处理决定。
办法规定,对于事实清楚、责任明确,返工、修理、修复方式简单的工程质量问题,可采用简易方式处理。对于涉及工程主体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或者责任难以界定的工程质量缺陷,视情况组织专家论证。投诉处理中发现违反工程质量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行为的,应当依法依规处理;发现涉嫌违法犯罪线索的,移送有关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