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生态环境厅发布了2023年度全省16个地级市、59个县(市)降尘监测结果排名,排名采用降尘量大小来确定,排名越小表明降尘量越小。发布结果显示,黄山市2023年度降尘量继续排名全省第一,平均降尘量为1.3吨/平方千米•月。四个县域降尘量均排名59个县(市)前十。降尘,又称“落尘”,是指在环境空气条件下,靠重力自然沉降在集尘缸中的颗粒物。降尘量可以反映施工工地、搅拌站、道路、渣土运输车辆等尘源造成的扬尘影响,为扬尘综合治理提供数据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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