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王依妮)8月8日,记者从台州市海洋经济发展局获悉,为深入实施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一号改革工程”,深化“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效能,我市积极探索“惩教并举、轻微免罚”的服务型渔政执法新模式,制定出台《关于在台州市渔业领域推行“首违不罚”执法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将打造更加亲民的包容审慎监管执法环境。
“首违不罚”是指对于初次违法且符合一定条件的当事人,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一种政策,体现了行政执法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特点,意在鼓励和引导当事人改正轻微违法行为,促进行政执法更加严格规范公正文明。
该《意见》中,明确了有条件的“首违不罚”,即对于违法行为的危害后果轻微,违法行为系一年内在台州市范围被首次查获,且当事人对该违法行为有正确认识,能够通过限期改正等方式纠正违法行为的,可以不予以行政处罚。
目前,结合我市渔业行政执法工作实际,《意见》梳理了共计12个“首违不罚”不予行政处罚情形,主要涵盖了实际执法过程中较为常见的轻微违法行为,也是渔民反映较为强烈的处罚事项,如渔业船员未按规定携带有效渔业船员证书,未按规定标写船名号、船籍港或没有悬挂船名牌,未按规定配备救生、消防设备等行为。
首违免罚非免责。新政策出台后,一方面,我市将灵活应用行政辅导、行政建议、行政告诫等方式,引导行政相对人主动自觉履行法律义务、纠正违法行为、消除危害后果,有效促进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统一。另一方面,将对“首违不罚”的免罚主体进行跟踪式监督指导,定期开展“回头看”检查跟进守诺情况,共护良好渔业法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