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果味电子烟因口感香甜、外形时尚,悄然成为青少年群体中的“隐形杀手”。尽管国家早已明令禁止销售除烟草口味外的调味电子烟,但市面上仍存在调味电子烟非法流通现象。近日,巢湖市检察院对谢某、皮某某等7人涉嫌销售伪劣产品罪,张某某、刘某某等13人涉嫌非法经营罪提起公诉。
2022年10月至案发,巢湖市谢某、皮某某等20人,为谋取利益,在明知国家禁止销售除烟草口味外的调味电子烟和可自行添加雾化物的电子烟的情况下,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在网上销售给他人,或者在未办理烟草专卖、电子烟专卖许可证情况下,收购、销售水果味电子烟和外国卷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巢湖检察官提醒,电子烟新型烟草制品属于国家专卖品,任何单位或个人销售电子烟必须严格遵守《电子烟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避免为了一己私利,以身试法,若违反相关规定,将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同时,消费者应通过正规途径购买电子烟,警惕低价诱惑,若发现违法经营线索,应及时向相关部门投诉举报。
合肥在线-合新闻记者 韩爽 通讯员 尹月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