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自行车安全强制性国家标准GB42295-2022《电动自行车电气安全要求》第1号修改单、GB43854-2024《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安全技术规范》和GB42296-2022《电动自行车用充电器安全技术要求》第1号修改单已于2024年11月1日正式实施。新标准不仅规定了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单体的安全要求,还从电气安全、机械安全、环境安全、热扩散、互认协同充电、数据采集、标志等七个方面设置了电池组的产品安全准入门槛,提升了锂离子蓄电池的本质安全水平。
为推进新标准有效落地,引导经营主体合规经营,崇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城东分局结合辖区实际情况,以新标准实施宣贯指导为主要任务,对辖区28家电动自行车销售单位开展新一轮全覆盖检查。
执法人员认真核对了电动自行车进销货台账、产品合格证及车辆标识等信息,发放了《关于规范生产销售电动自行车行为的告知书》,要求电动自行车销售单位对照新标准要求开展自查自纠,指导其在相关产品新标准实施之前完成不符合新标准产品的库存数量盘点、相关产品下架,并签订承诺书。检查中,执法人员还督促相关单位要牢固树立产品质量意识和安全底线意识,严格执行进货查验制度,按照要求开展产品合格证明、3C认证自查验证,杜绝非法改装、加装违法行为,确保产品质量安全可靠。
下一步,城东分局将继续加强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工作,推动电动自行车领域强制标准落地见效,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