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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城市建设档案利用有规定

随着芜湖城市建设及更新改造的不断发展,城市建设档案(以下简称城建档案)利用业务的受理数量和服务质效较之前大幅增长。如何规范芜湖市城建档案利用工作?记者昨日从芜湖市住建局获悉,《芜湖市城市建设档案利用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已印发,于8月1日起试行。

根据《规定》,档案利用者可通过“安徽政务服务网”进行网上申请“建设工程档案查询”,也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现场帮办等方式,进行城建档案查询利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公民申请利用馆藏城建档案,应当填写《芜湖市城建档案查询利用登记表》,告知利用目的,出具利用者身份证件,并提供与所查档案相关的有效证明。档案利用申请如出现申请利用的档案不在市城建档案馆保管范围内的;未按《规定》第五条相应内容提交合法有效证明的;属于国家规定的保密档案、涉及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的;与移交、捐献、寄存城建档案的单位和个人另有约定的;其他依法不予受理的情况等五种情形之一的,市城建档案馆可以不予受理。

为保护纸质载体档案原件,档案利用以提供电子档案为主要方式。档案利用主体查询利用城建档案时,不得涂改、伪造、损毁、转借、丢失档案,并履行相关保密义务;未经市城建档案馆同意,档案利用者不得以任何形式公布、公开档案复制件内容。档案利用者违反前款规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条例》等相应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记者了解到,多年来,我市城建档案利用的规则仅以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的内部管理制度为准,没有正式发布对城建档案利用工作进行规范管理的文件。此《规定》的制定、试行有助于依法依规做好城建档案的利用工作,既保障公众权益,又确保档案安全,意义重大。

大江晚报记者 芮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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